第7-8封信
一、国会听证会
国会听证会是宪法设计的权力制约与平衡机制之一,由权力的立法分支对于行政分支进行监督和审查。在政府行政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发生诸多疑点的时候,即使还没有够得上提出法律起诉的证据,国会就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都会向全国做电视转播。
二、 豁免交易
对证人在国会听证会上所说的一切“豁免起诉”。无论证人在国会听证会上说了什么,司法系统不能仅仅依据这些内容就对证人起诉。
三、美国权力体系漏洞
美国权力体系设计的出发点在于保护普通美国人的公民权,在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机构高层的刑事犯罪上存在漏洞。行政与司法分立意味着刑事案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判决的分割,意味着司法分支无权过问调查起诉。高层犯罪分子可能因此而影响司法部的调查和起诉,逃避法律惩罚。
扩展知识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相关知识
(1)基本情况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共9位大法官。法官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
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并在判决书上写下各方意见。
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2)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主要有两种权力:第一是上诉管辖权(Appellate Jurisdiction);第二是初审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上诉管辖权是指上级法院复审下级法院判决的权利,而初审管辖权则是指最高法院有初次审理案件的权利,如涉及大使、公使、领事及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一般由最高法院直接受理。其中,尤其当两个以上的州涉及某起争议时,最高法院拥有绝对管辖权。
- 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
- 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
- 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
- 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3)什么样的案例能被选中在联邦最高法院审判?
每年联邦最高法院都会收到海量的申请案件,但是只有少数才能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自省斟酌受理或不受理上诉案件。在上诉一方提出请求最高法院复审下级法院的判决时,由大法官决定是否接受该请求。如果接受,最高法院会颁布移审令,命令下级法院移送完整的卷宗。如不予接受,下级法院的判决即为最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能入围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下级上诉法院关于案件提供了与联邦法律相矛盾的解释
- 涉及美国宪法的案件,即能对宪法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 具有伟大国家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