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遍是在知无知听谌老师讲解的,几乎是云里雾里,昏昏欲睡的。第二遍是在家里洗着衣服的时候听的,貌似看见了一束阳光照进了现实。
《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中主要讲了提问的结构,可以三个层次来说明。第一个就是“问之所问”,即提问的方向、范围;第二个就是被问者--“此在”,就是向“此在”提问,通过“此在”来理解存在;第三个就是提问的目标--“问之所以问”,即存在的意义问题。
这三者都不是一个固定的“对象”,而是都处在这一种动态的关系中。发问是被发问者所引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你一发问,那么你就对存在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无论这种理解是不是正确的、是不是平均的,是不是清晰的,它都会影响你发问的方向。一方面,你的提问目标是“存在的意义问题”,另一方面,你发问时的发问方式本身就是你存在的意义,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内在的关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两个客体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一种来自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的事先引导。”也就是说,在我们发问“存在是什么”时,其实我们已经处于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了,只是我们自己不知道该从哪一方面来把握和确定存在的意义而已。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其实就是按照“理解--解释--应用”这样的顺序。譬如,科学问题的研究也是基于“领会”在先,然后才会出现解释这些“事实”的“概念”,最后再清晰明了地指导人们应用在现实当中。
基于不同“领会”的“存在”是不相同的。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事情就促成了每个人当下的存在。同理,面对相同的问题,不同的人的解决方法也是不同的。但是,每个人却又深深地受“平均且含混的存在之领会”的影响而不自知或者说无法摆脱。这就要求我们更应该清醒地去看待“存在”的问题。
要讨论存在问题,是离不开存在者的存在的,“就是要从存在者身上来逼问出它的存在来”。海德格尔用“此在”来称呼这种存在者,这里的“此在”既非肉体的,也非精神的,而是指能够了解或理解存在的人。谌老师认为,此在理解存在,即此在为存在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并不一定需要此在真的理解了存在。但在另一个意义上,一旦此在把自己的生存意义放在了存在的意义上,此在也就理解了存在了。
存在的意义是建立在与此在的关系之中的,先有了二者的关系,才会有理解的可能性,有了理解再加以应用。如果我们不说世界的意义,那么世界也就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