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断背山入手,看了一些经典的同性电影及小说,让我对人类之间的爱情,有了新的认知。
一直想着要写些什么,却从未动笔。直到17年尾月伊始,拿起了笔。
今天我们不谈剧情,单纯聊聊何为爱?我所想,爱是二人间所触碰的点星火花,是二人间不经意的目光相视,是二人间刚好的些许默契。但有明确标榜爱情只属于男女这不同性别占有吗?不过是日常大众惯例罢了。大部分,不,论大多数人,从出生开始,所触及到的便是如此,男女之爱,鱼水之欢,承欢膝下,享天伦之乐。于是同性恋是无理由的错误,不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即使在所谓开明的现代社会,同类性别之间怎能有爱?为何发生这种怪异的事情?
可是我并不懂,为何同性之间的爱就不是爱呢?难道爱情的前提必须是男女吗?所谓男女之分,不过是上帝不想让这个世界过于单调,所创造的多样性罢了。
同性恋和异性恋,又为何会有这样的类别?为什么会恐同呢?爱的是那个人,那个视线所停留处,那个会让你感到幸福的笑容。并不是说爱的是一个同性,亦或是异性。爱情嘛,哪来的对错,真的只不过是不小心一下子爱上了,看对眼了,就一直这样爱下去了。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力,这是自由,不能被拘束和改变。
我不是什么大爱论者。单纯感觉爱是一个广泛而渺小的表达。不是一个器官对另一个器官的冲动,不是利益诱惑,而是灵魂间契合,气味相投,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