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王虹和鄧煜,想像人文學科的「可實證性」

今早讀到公眾號「格外格花園」的一篇文章:《「王的想象」和猜想中的「王」》,作者是齊宏偉(「格外格花園」便是他的個人公眾號)。齊宏偉將三維掛谷猜想與虛己(Kenosis)概念進行類比(這大概率是齊宏偉自己的想法,儘管文章結構或許也有AI輔助的痕跡)。

「格外格花園」文章

王虹和Joshua Zahl證明了,在三維空間裡,朝向各個方向的無數根針重疊在一起(所謂的掛谷集),雖然它的體積可以很小(甚至趨近為0),但它的維度必須仍然是三,不能降維。這意味著,外在形式的極度壓縮,不等於內在本質的減少。於是,齊宏偉將其與虛己(Kenosis)概念進行類比,指出三維掛谷猜想的底層哲學思維與「虛己論」相同。他說:「她(王虹)證明了,即使在體積近乎为零的絕對『虛己』中,空間的『全維度』本性也無法被磨滅。」坦白說,這樣的類比挺有趣,也富有啟發。(見「格外格花園」的推文)

事實上,我最開始想到的是希爾伯特第六問題與Matthew Croasmun的罪論(來自他的研究著作:The Emergence of Sin: The Cosmic Tyrant in Romans)。但我的想法不是去作類比,而是透過將狹義的希爾伯特第六問題與Matthew Croasmun的罪論進行對照,從而映射出自然科學(Natural Sciences)與人文學科(Humanities)在哲學底層的一些內在共性。這純粹引發了我的一些天馬行空的想象:順著鄧煜等人的研究,去想象人文學科的「可實證性」。

Matthew Croasmun的著作

希爾伯特第六問題的核心關注點在於,我們能否從無數微小粒子的運動規律,嚴格推導出我們宏觀世界看到的連續物理規律?也就是說,從微觀世界到宏觀世界的橋樑是什麼?舉例而言,就像一杯水,如果我們將其放大到微觀世界,就會發現它並不是一個連續的整體,而是由無數高速運動、不斷碰撞的水分子組成。而每一個水分子只是按照簡單的牛顿力学物理規律運動。可是,當數以億萬計的水分子聚集在一起時,它們的集體運動卻產生了宏觀世界中的波浪、壓力和流動規律,並且可以用流體力學方程進行準確描述。希爾伯特第六問題就是希望從牛頓力學出發,嚴格推導出後面的介觀玻爾茲曼方程,繼而再成功推導出宏觀的流體力學方程。

但是這個推導面對諸多「反常識和直覺」的難點。一是,在牛頓力學方程式裡,時間(t)是可逆的,即用-t替換t是不會改變方程式的,可是在玻爾茲曼和流體力學方程式中,時間(t)是不可逆的;二是,在牛頓力學方程中,熵是保持不變的(或者說沒有熵的概念),但在玻爾茲曼和流體力學方程中則存在熵增,而且必然是熵增(而非熵減)。

從玻爾茲曼到流體力學方程的推導相對比較「合理」,兩者的時間都是不可逆的,且都存在熵增。最難的是,如何從牛頓力學推導到玻爾茲曼。雖然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能夠很自然地理解無數水分子匯聚成宏觀水流、且水流也遵循著規律的運行。但在數學方程式上,這兩者的性質看起來是「矛盾」的。鄧煜與合作者(Zaher Hani與馬驍)解開了這個難題。他們成功證明了微觀世界中高度複雜的粒子互動,經過尺度放大和統計平均後,會自然「篩選」掉大部分細節,留下可以描述宏觀流體運動的簡潔規律。這就填補了從牛頓力學到玻爾茲曼方程,再到流體力學方程之間長期存在的數學缺口。(以上對鄧煜等人的研究描述,參科普博文:https://www.zhihu.com/people/daokedaoscience

知乎科普博文

從鄧煜等人的研究來看,個體粒子的隨機運動與連續性的宏觀規律之間是可以貫通的,兩者的關係亦能透過數學嚴密推導而證成。這裡面有個非常重要的哲學思維:宏觀整體的規律並非只是微觀個體的簡單相加,無數的微觀個體疊加到宏觀層面時其實產生了新的結構。在當代心理哲學上有一個重要的理論叫做「湧現論」(Emergentism),該學說認為:當一個系統的複雜程度達到某種臨界點時,會產生一些新的性質或能力,而這些性質雖然依賴於較低層次的組成部分,卻不能被完全還原為那些部分。簡言之就是,整體產生了部分沒有的新特性。

Matthew Croasmun在The Emergence of Sin: The Cosmic Tyrant in Romans中採用了「湧現論」來論述羅馬書五至八章的「罪論」。我在去年發表於中原大學《漢語》學刊的文章中,曾借鑒了Croasmun的湧現罪論來論述保羅的「罪論」。以下是我的一段論述:

「湧現論」強調每個合力的共同作用,或是合力差,或是合力和。該理論主張複雜的系統中某些性質和行為並非單一部分決定,而是由系統整體交互作用中自然生成。Croasmun討論了該理論其中兩個概念:「超驗性」和「向下因果關係」。超驗性指高層次實體在本體論上依賴於其更基本的屬性,但不能還原為更基本的屬性;向下因果關係則認為更大的結構對其組成成員加以制約。(見本書第二章的詳細討論:Croasmun,The Emergence of Sin: The Cosmic Tyrant in Romans,p22-56.)在此可用Croasmun所採用的種族主義例子來加以說明。Croasmun認為種族作為一個類別,乃是通過多重經驗和向下因果關係的反饋迴路構成和維持的。種族主義的後果是向四面八方傳播——從個人到機構和結構向上傳播,從機構向下傳播到種族主義者。(Croasmun,The Emergence of Sin: The Cosmic Tyrant in Romans,52.)

Croasmun的重要貢獻是,在微觀罪論(作為個體所行或寄居於個體內的罪)、宏觀—群體罪論(作為系統性問題的罪)和宏觀—宇宙性罪論(作為外部宇宙性權勢力量)建立一個實證的關係。基於湧現論分析,Croasmun創見性地指出,宏觀—社會群體性的罪,雖然依附於微觀—個體性的罪(或者說,群體結構性的罪由諸多個體性的罪構成),但宏觀—社會群體性的罪不可化約至個體的相加。

用Croasmun所例舉的奴隸製度而言,奴隸制度並非僅僅等同於無數個奴隸主個體所犯下的「奴役行為」之總和。雖然奴隸制度確實由具體個體的貪婪、暴力、剝削和對他者尊嚴的否認所維繫,但一旦這些個體性的罪行透過經濟、法律、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多重結構長期累積並制度化之後,便形成了一種超越個別行動者的宏觀罪惡現實。換言之,一個奴隸主可能因個人的偏見或利益而參與奴隸制度,但奴隸制度本身卻不等同於任何單一奴隸主的罪,也不能簡化為所有奴隸主罪行的線性加總。奴隸制度作為一種「湧現」的社會性罪惡,具有自身運作的邏輯、規範和持續性,即使部分個體未必具有直接奴役他人的意圖,也可能透過參與該制度所提供的經濟利益、文化認同或社會秩序而被納入其中,並無意識地延續其罪惡結構。


湧現的形式和種類

從湧現論的角度而言,微觀層面的罪是宏觀罪惡結構形成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個體罪行提供了制度性罪惡形成的「底層動力」,然而當這些行為進入特定歷史、政治和社會關係網絡後,便會產生一種新的存在層次,即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群體性罪惡。當然,基於湧現論所建立的「個體罪—結構性罪—宇宙性罪」模型,可說明的例子舉不勝舉,如父權制、教育內捲文化、文化和羞恥結構等等。

寫到這裡,這篇文章或許更算是一場靈性的默想。我只是想當然地覺得,無論是齊宏偉從掛谷猜想中「極度虛己卻不失全維本性」的哲學類比,還是希爾伯特第六問題中「微觀推導至宏觀湧現」的數學跨越,都讓我看到:自然科學的底層邏輯與人文學科的終極關懷,往往可以在底層哲學處展現一些深刻的共性。正是這種跨學科的共性,讓我大膽構想人文學科可能展現的「可實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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