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课上,老师就“邓伦偷逃税被罚缴1.06亿元”事件,提了这样一个讨论题:
那么高的收入,为什么要偷税逃税呢?他们应缴纳的税款中,难道真有难以负担的部分,以至于前途名誉都不要,铤而走险地去触犯法律?
近几年时有“某明星偷税逃税被处罚”的负面报道,远的不谈,最近的就有2021年郑某偷逃税被罚共计2.99亿。摆在跟前的前车之鉴,怎么就毫不在意?怎么就知法犯法?
像明星艺人等高收入群体,由于其收入来源比较多样,所以其纳税时会按其收入的不同类型来缴纳,稍稍复杂一点,不像我们普通人这么简单。比如,他们从公司取得的工资,就会按照第二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税(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而他们的片酬、接的广告代言等,则按第(二)项“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再有就是许多明星艺人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其收入应按照第(五)项“经营所得”来缴个税(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综上可知,明星们所取得的每类收入,都有相应的纳税规则。
他们的收入高,所负税额自然就重了。大概正是想到自己的收入要有将近一半用于缴税,故而心疼、不舍;后来随着所得收入越来越高,就想着少缴点吧,那样自己就能赚得更多了;最后脑子“灵机一动”,想到如果不缴税,那岂不是一分不少,全都是属于自己?
不知道邓是否后悔了(虽然后悔已经没啥用了),但是我却为他感到有些可惜。12年正式进入演艺圈,从跑龙套的到当红男星,一路走来也有诸多不易吧。
“邓伦偷逃税被罚缴1.06亿元”事件一出,曾经所有的辉煌成绩,未来的锦绣前程,霎时间烟消云散。不仅毁了自己,也让一些喜欢你的人寒了心,更让明星艺人的形象在大众心目中大打折扣。
人都有贪欲,但是要有度,也可以适当放纵你的贪欲,但是要在道德之中法律之内。否则无止境的贪欲,只会将自己一步步推向深渊,最终毁了自己。
今天新学了一个名词:税收洼地
比如:霍尔果斯
(想打个“得意”的表情,为什么不可以啊)
加油,加油,大家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