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言非吹也①。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②。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③,亦有辩乎④?其无辩乎?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⑤?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⑥,言隐于荣华⑦。故有儒墨之是非⑧,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⑨。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⑩。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11)。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12);因是因非,因非因是(13)。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14),亦因是(15)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16)。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17)?彼是莫得其偶(18),谓之道枢(19)。枢始得其环中(20),以应无穷(21)。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22);以马喻马之非马(23),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24)。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25)。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26)。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27)、厉与西施(28)、恢恑憰怪(29),道通为一(30)。其分也(31),成也(32);其成也,毁也(33)。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34),为是不用而寓诸庸(35)。庸也者,用也(36);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37);适得而几矣(38)。因是已(39),已而不知其然(40),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41),谓之朝三(42)。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43):“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44),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45),是之谓两行(46)。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47)?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48)。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49)。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50)。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51),惠子之据梧也(52),三子之知几乎(53)!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54)。唯其好之也(55),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56)。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57)。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58),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59)。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60),圣人之所图也(61)。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注释】
①吹:风吹。根据本段大意看,“言”似有所指,不宜看作一般所谓的说话、言谈,而指“辩论”;下句的“言者”则当指善辩的人。辩言之是非出于己见,而风吹出于自然,所以说“言非吹”。
②特:但,只。
③gòu)音:刚刚破卵而出的鸟的叫声。
④辩:通作“辨”,分辨、区别。
⑤恶(wū):何,怎么。隐:隐秘,藏匿。
⑥成:成就。“小成”这里指一时的、局部的成功。
⑦荣华:木草之花,这里喻指华丽的词藻。
⑧儒墨:儒家和墨家,战国时期两个政治和哲学流派。
⑨莫若以明:传统的解释为“莫如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意思是“不如用其自然加以观察”。姑存此说。
⑩“自知”疑为“自是”之误,与上句之“自彼”互文;若按“自知”讲,语义亦不通达。
(11)方生:并存。一说“方”通作“旁”,依的意思。
(12)方:始,随即。
(13)因:遵循,依托。
(14)由:自,经过。一说用,“不由”就是不用。照:观察。天:这里指事物的自然,即本然。
(15)因:顺着。
(16) 一:同一,同样。
(17)果:果真。
(18)偶:对,对立面。
(19)枢:枢要。道枢:大道的关键之处;庄子认为,彼和此是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如果彼和此都失去了相对立的一面,那么这就是道的枢要,即齐物以至齐论的关键。一切都出自虚无、一切都归于虚无,还有不“齐物”和“齐论”的吗?
(20)环中:环的中心;“得其环中”喻指抓住要害。
(21)应:适应,顺应。穷:尽。
(22)指:不宜讲作手指之指,战国名家学派公孙龙子著《指物论》,这里应是针对该篇内容而言,所谓“指”,即组成事物的要素。联系下一句,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而事物的要素只有在事物内才有它的存在,故有“指之非指”的说法。喻:说明。
(23)马:跟上句的“指”一样,同是当时论辩的主要论题。名家公孙龙子就曾作《白马篇》,阐述了“白马非马”的观点。
(24)谓:称谓、称呼。然:这样。
(25)然:对的、正确的。
(26)以上十二句历来认为有错简或脱落现象,句子序列暂取较通行的校勘意见。
(27)莛(tíng):草茎。楹(yíng):厅堂前的木柱。“莛”、“楹”对文,代指物之细小者和巨大者。
(28)厉:通作“疠”,指皮肤溃烂,这里用表丑陋的人。西施:吴王的美姬,古代著名的美人。
(29)恢:宽大。恑(guǐ):奇变。憰(jué):诡诈。怪:怪异。恢恑憰怪四字连在一起,概指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
(30)一:浑一,一体。联系上文,庄子认为世上一切小与大、丑与美、千差万别的各种情态或各种事物,都是相通而又处在对立统一体内,从这一观点出发,世上一切事物就不会不“齐”,不会不具有某种共同性。
(31)分:分开、分解。
(32)成:生成、形成。“成”和“分”也是相对立的,一个事物被分解了,这就意味生成一新的事物。
(33)毁:毁灭,指失去了原有的状态。“毁”与“成”也是相对立的,一个新事物通过分解而生成了,这就意味原事物的本有状态必定走向毁灭。
(34)达:通达,“达者”这里指通晓事理的人。
(35)为是不用:为了这个缘故不用固执己见;“不用”之后有所省略,即一定把物“分”而“成”的观点,也就是不“齐”的观点。寓:寄托。诸:讲作“之于”。庸:指平常之理。一说讲作“用”,含有功用的意思。
(36)以下四句至“适得而几矣”,有人认为是衍文,是前人作注的语言,并非庄子的原文。姑备一说。
(37)得:中,合乎常理的意思。一说自得。
(38)适:恰。几:接近。
(39)因:顺应。是:此,这里指上述“为一”的观点,即物之本然而不要去加以分别的观点。
(40)已:这里是一种特殊的省略,实指前面整个一句话,“已”当讲作“因是已”。
(41)劳:操劳、耗费。神明:心思,指精神和才智。为一:了解、认识事物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道理。言外之意,事物本来就是浑然一体,并不需要去辨求。同:具有同一的性状和特点。
(42)朝三:“朝三”、“暮四”的故事《列子.黄帝篇》亦有记载。朝是早晨,暮是夜晚,三和四表示数量,即三升、四升。“朝三”、“暮四”或者“朝四”、“暮三”,其总和皆为“七”,这里借此譬喻名虽不一,实却无损,总都归结为“一”。
(43)狙(jū):猴子。狙公:养猴子的人。赋:给予。芧(xù):橡子。
(44)亏:亏损。为用:为之所用,意思是喜怒因此而有所变化。
(45)和:调和、混用。“和之以是非”即“以是非和之”,把是和非混同起来。休:本指休息,这里含有优游自得地生活的意思。钧:通作“均”;“天钧”即自然而又均衡。
(46)两行:物与我,即自然界与自我的精神世界都能各得其所,自行发展。
(47)至:造极,最高的境界。
(48)封:疆界、界线。
(49) 以:原本作“之”据文义改。
(50)昭氏:即昭文,以善于弹琴著称。庄子认为,音本是一个整体,没有高低长短之分就无法演奏,任何高明的琴师都不可能同时并奏各种各样的声音。正因为分出音的高低长短才能在琴弦上演奏出来。
(51)师旷:晋平公时的著名乐师。枝策:用如动词,用枝或策叩击拍节,犹如今天的打拍子。一说举杖击节。
(52)惠子:惠施,古代名家学派的著名人物。据:依;梧:树名。惠施善辩,“据梧”意思就是靠着桐树高谈阔论。一说“梧”当讲作桐木几案,“据梧”则是靠着几案的意思。
(53)几:尽,意思是达到了顶点。
(54)载:记载;一说载誉。末年,晚年。
(55)好(hào):喜好;“好之”意思是各自喜好自己的专长和学识。
(56)明:明白、表露。
(57)坚白:指石的颜色白而质地坚,但“白”和“坚”都独立于“石”之外。公孙龙子曾有“坚白论”之说,庄子是极不赞成的。昧:迷昧。
(58)其子:指昭文之子。一说指惠施之子。纶:绪,这里指继承昭文的事业。
(59)这句语意有所隐含,意思是“虽我无成亦成也”,即如果上述情况都叫有所成就的话,即使是我没有什么成就也可说有了成就了。
(60)滑(gǔ)疑:纷乱的样子,这里指各种迷乱人心的辩说。
(61)图(圖):亦写作“啚”,疑为“鄙”字之误,瞧不起,摒弃的意思。
【译文】
说话辩论并不像是吹风。善辩的人辩论纷纭,他们所说的话也不曾有过定论。果真说了些什么吗?还是不曾说过些什么呢?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言谈不同于雏鸟的鸣叫,真有区别,还是没有什么区别呢?
大道是怎么隐匿起来而有了真和假呢?言论是怎么隐匿起来而有了是与非呢?大道怎么会出现而又不复存在?言论又怎么存在而又不宜认可?大道被小小的成功所隐蔽,言论被浮华的词藻所掩盖。所以就有了儒家和墨家的是非之辩,肯定对方所否定的东西而否定对方所肯定的东西。想要肯定对方所否定的东西而非难对方所肯定的东西,那么不如用事物的本然去加以观察而求得明鉴。
各种事物无不存在它自身对立的那一面,各种事物也无不存在它自身对立的这一面。从事物相对立的那一面看便看不见这一面,从事物相对立的这一面看就能有所认识和了解。所以说:事物的那一面出自事物的这一面,事物的这一面亦起因于事物的那一面。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是相互并存、相互依赖的。虽然这样,刚刚产生随即便是死亡,刚刚死亡随即便会复生;刚刚肯定随即就是否定,刚刚否定随即又予以肯定;依托正确的一面同时也就遵循了谬误的一面,依托谬误的一面同时也就遵循了正确的一面。因此圣人不走划分正误是非的道路而是观察比照事物的本然,也就是顺着事物自身的情态。事物的这一面也就是事物的那一面,事物的那一面也就是事物的这一面。事物的那一面同样存在是与非,事物的这一面也同样存在正与误。事物果真存在彼此两个方面吗?事物果真不存在彼此两个方面的区分吗?彼此两个方面都没有其对立的一面,这就是大道的枢纽。抓住了大道的枢纽也就抓住了事物的要害,从而顺应事物无穷无尽的变化。“是”是无穷的,“非”也是无穷的。所以说不如用事物的本然来加以观察和认识。
用组成事物的要素来说明要素不是事物本身,不如用非事物的要素来说明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用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用非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整个自然界不论存在多少要素,但作为要素而言却是一样的,各种事物不论存在多少具体物象,但作为具体物象而言也都是一样的。
能认可吗?一定有可以加以肯定的东西方才可以认可;不可以认可吗?一定也有不可以加以肯定的东西方才不能认可。道路是行走而成的,事物是人们称谓而就的。怎样才算是正确呢?正确在于其本身就是正确的。怎样才算是不正确呢?不正确的在于其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怎样才能认可呢?能认可在于其自身就是能认可的。怎样才不能认可呢?不能认可在于其本身就是不能认可的。事物原本就有正确的一面,事物原本就有能认可的一面,没有什么事物不存在正确的一面,也没有什么事物不存在能认可的一面。所以可以列举细小的草茎和高大的庭柱,丑陋的癞头和美丽的西施,宽大、奇变、诡诈、怪异等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来说明这一点。
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相通而浑一的。旧事物的分解,亦即新事物的形成,新事物的形成亦即旧事物的毁灭。所有事物并无形成与毁灭的区别,还是相通而浑一的特点。只有通达的人方才知晓事物相通而浑一的道理,因此不用固执地对事物作出这样那样的解释,而应把自己的观点寄托于平常的事理之中。所谓平庸的事理就是无用而有用;认识事物无用就是有用,这就算是通达;通达的人才是真正了解事物常理的人;恰如其分地了解事物常理也就接近于大道。顺应事物相通而浑一的本来状态吧,这样还不能了解它的究竟,这就叫做“道”。耗费心思方才能认识事物浑然为一而不知事物本身就具有同一的性状和特点,这就叫“朝三”。什么叫做“朝三”呢?养猴人给猴子分橡子,说:“早上分给三升,晚上分给四升”。猴子们听了非常愤怒。养猴人便改口说:“那么就早上四升晚上三升吧。”猴子们听了都高兴起来。名义和实际都没有亏损,喜与怒却各为所用而有了变化,也就是因为这样的道理。因此,古代圣人把是与非混同起来,优游自得地生活在自然而又均衡的境界里,这就叫物与我各得其所、自行发展。
古时候的人,他们的智慧达到了最高的境界。如何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呢?那时有人认为,整个宇宙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什么具体的事物,这样的认识是最了不起,最尽善尽美,而无以复加了。其次,认为宇宙之始是存在事物的,可是万事万物从不曾有过区分和界线。再其次,认为万事万物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是却从不曾有过是与非的不同。是与非的显露,对于宇宙万物的理解也就因此出现亏损和缺陷,理解上出现亏损与缺陷,偏私的观念也就因此形成。果真有形成与亏缺吗?果真没有形成与亏缺吗?事物有了形成与亏缺,所以昭文才能够弹琴奏乐。没有形成和亏缺,昭文就不再能够弹琴奏乐。昭文善于弹琴,师旷精于乐律,惠施乐于靠着梧桐树高谈阔论,这三位先生的才智可说是登峰造极了!他们都享有盛誉,所以他们的事迹得到记载并流传下来。他们都爱好自己的学问与技艺,因而跟别人大不一样;正因为爱好自己的学问和技艺,所以总希望能够表现出来。而他们将那些不该彰明的东西彰明于世,因而最终以石之色白与质坚均独立于石头之外的迷昧而告终;而昭文的儿子也继承其父亲的事业,终生没有什么作为。像这样就可以称作成功吗?那即使是我虽无成就也可说是成功了。像这样便不可以称作成功吗?外界事物和我本身就都没有成功。因此,各种迷乱人心的巧说辩言的炫耀,都是圣哲之人所鄙夷、摒弃的。所以说,各种无用均寄托于有用之中,这才是用事物的本然观察事物而求得真实的理解。
【学究】
这段文字很拗口、也很烧脑,读起来有点似是而非的感觉,却是经典的辩证论。
庄子读懂了《易经》,才明白所有事物的形成都有阴阳两个要素组成,因为有阴阳的存在,便有了辩证的基础,这是非常清晰的辩证论述,比黑格尔的辩证论早两千多年,可见我们的古人早就把辩证论说得如此透彻,实在叹为观止。
这也是矛盾论的前身,现在所说的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说法,在这段文字中也很清晰的表达出来了。人要生活,就要辨识,于是对于所有的事物都设定了一个概念加以区别,才能把万事万物进行分门别类,否则无法辨识,但这样的做法就必定会对所有事物的认识形成偏失的认知,也就导致我们为了应用而忽视了事物的原本。
这段文字提到的人比较多,有儒墨,有昭文、师旷,有公孙龙、惠施,还有训猴之人,对于他们的言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说到他们在辩论过程中总是离开事物的本来,经常偷换概念才导致诡辩论。在辩论过程中一旦出现矛盾,就要回到事物的本来,才能说清楚,这也是庄子的精明之处。
事物有体相用三种形式存在,这和佛法的说法不谋而合,也说明那时候,尽管很多国家远隔千万里,但思想的终点是相通的。要认识事物,必定需要让事物之体出现像才能用,那么像便由辩证而形成,才能够得到准确的应用,不过这样做的风险在于往往忘了事物的本源。这就是庄子说到的道,也是庄子透析出来的禅。
好文回味无穷,庄子真乃千古奇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