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都美竹微博,我有如下感觉:
第一、即使吴亦凡真诱奸了你,你有什么权力要求他永远退出娱乐圈呢?
2017年时,吴亦凡的身价是1.7亿元人民币。我不认为全世界有哪位女生的感情、身体,等价于1.7亿元人民币。吴亦凡如果犯罪了,应该由法院判决他,而不是由你来决定他的未来。
圣经里有一句话:“再伟大的人,也可能有肮脏的过去;再罪恶的人,也可以有光明的救赎。”,你凭什么要用自己的经历,抹杀别人的事业?他坐牢之后再出来,你不允许他靠自己的劳动,回娱乐圈赚钱养活自己吗?
娱乐圈又不是啥高大上的行业。
第二、你到底搞清楚了没有,你和吴亦凡先生的关系,是恋情,还是一夜情?
百度资料显示,你是2002年出生的,那么也就是说今年你已经19岁了,而你在微博上自述与吴亦凡先生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是17岁。然后妳还说,2021年7月16日,你以不曝光吴亦凡和你的关系为由,向吴亦凡公关团队索要800万元封口费。
首先我非常诧异,如果你17岁时已经遭到强奸,那么为何你要等到19岁才来诉苦?你和吴亦凡先生相处的时间里,他给过你钱没有?以你一开口就要800万的胃口来看,我认为你不是那种愿意给人白嫖的姑娘。
另外,你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因为你在微博里说,你经调查后发现,吴亦凡诱奸过8个女生,你要每人帮她们追讨100万元的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下:你是怎么调查的?你是律师吗,你的取证确凿吗?你得到了别人的授权帮助她们索赔吗?你这个索赔的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吗?
北上广深近三年来所有判决的强奸案,行情价是施暴者判5年,然后赔受害者20万元人民币!你一开口就要800万,我看过你的生活照,真不知你哪来的自信。你这个价,看上去不像是恋人分手时的算账,倒像是一夜情后的仙人跳。
而且法律上,有一种“事后追认”的行为表示。什么叫“事后追认”呢?举个例子,我口很渴,未经吴亦凡同意,喝了他放在桌上的一瓶汽水。吴亦凡回来后,发现汽水没了,质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回答说:“是我喝的,我愿意赔偿你2元钱。”,吴亦凡听了后,啥也没说,接过钱就走了。
这就叫以行为确认的事后追认。他通过事后结果2元钱的动作,承认了我对可乐的越权占有。
假设2年前,真的有8位女生一一被吴亦凡睡了,睡了后她们决定不起诉吴亦凡,因为吴亦凡在每次睡了她们之后,都已经给过你钱。那么我认为,这本质上就是一种交易,而不是一种犯罪!
一个女人如果不愿意,是不会连续给他人诱奸的。正如对方如果不是吴亦凡,你绝不会轻易就和他见面、陪他喝酒、每次相处给他没收手机一样。
何况,对于你说的有8个女生给吴亦凡睡了之后,脱发、流产,染上性病、抑郁症的情况,我非常怀疑。这年头,像“苟晶”那样,无下限把自己描述为受害者,并颠倒是非、添油加醋、恶狠狠往他人头上泼脏水的货色,太多了。搞得现在,谁越说自己代表正义,我就越怀疑她又要做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
说点我内心真实的想法:你们这些女生,当初为何要接近吴亦凡、为何接受人家的酒水、为何被人家强睡了之后,还能微信聊得火热,甚至继续愉快玩耍,又为何要在时过境迁之后,才“站出来”维权,这些点点滴滴的小心思,这二十年来港澳台的狗血偶像剧,还剖析得不够深刻吗?
吴亦凡说到底也就是一个普通艺人,还是个加拿大人,他有资本中国司法界、互联网界一手遮天吗?你们真是重视贞操、真要告他的话,案发当天一个110,就能让他吃不了兜着走了。你们等到现在,现场证据、犯罪证据都极难复原的时候,再跳出来凭几段微信聊天记录大肆发挥,这对吴亦凡公平吗?你们所说的内容,可信度又有多高?
第三、你说你家里一个月就会给你十万元零花钱。
那我挺好奇的,你的家教为何如此奇葩?
任正非曾经回忆过,1999年他的女儿孟晚舟,出国参加一次科技交流活动,于是他给了孟晚舟2万元路费。孟晚舟37天后归来,退回了1万9千7百元给任正非。
1999年的华为,年营业额已经达到230亿人民币,当时任正非一年也不过给孟晚舟两万零花钱,而你一个月就能拿到10万零花钱。你什么样的家庭?
再说了,你家庭条件如此优裕,为何不像景甜、韩雪那样,一出道就被捧为女一号,还有全智贤、金城武等大咖来做配角呢?
另外,一个月零花钱10万的你,出入没有保镖吗?
你的家庭礼仪老师,没有教育过你要谨慎与陌生男子相处吗?
你拿着10万零花钱去追星、第一次见面就和男星喝酒喝醉,然后被抱上床的样子,我想想都觉得搞笑,难道暴发户培养出来的女儿,就是这么随便的吗?
然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的父亲一个月给得起你10万元零花钱,那么这笔钱已经足够他在任何一个城市,找到一位体面的律师,与吴亦凡团队谈赔偿的问题,而不用你亲自出面去要这800万的。体面人做事有自己的方法,而你这种做法,明显不体面,也欠智慧。
第四、你说吴亦凡愿意花8000万元、1.2亿元、2亿元来和你协商封口问题,对此我只能呵呵了。
作为一名曾经处理过这类事件的圈内人,我想问:你是把明星高薪聘请的法务团队都当成白痴吗?
《红楼梦》里薛蟠打死人被抓后,他的母亲薛姨妈想要拿钱赎人,当时薛宝钗就有一句话:“妈妈,这钱不能给,越给钱闹得越凶。”
薛宝钗的这句话,是所有法务人员,乃至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处理桃色案件时的一个必然常识。我相信不会有那个专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明星团队,会开出2个亿来跟你和解这种事。
老实说,看到你的图片后,我认为你的姿色,就是用“庸脂俗粉”四字来恭维,都大违我心。吴亦凡虽然近年来事业不如之前那么红了,但他毕竟是一线C位明星,娱乐圈里那么多仙女,他需要下血本玩一片五花肉吗?我难以置信。
吴亦凡又不是那种“年少不知少妇好,错把少女当成宝”的屌丝男,2个亿啊,够他参加多少次海天盛筵,交际多少名模女星?
第五、关于你以“如同挖鼻屎,本来想用手指,但只能用牙签”的“感觉”,来形容与吴亦凡先生的床第之欢,又爆出吴亦凡经常在你面前贬低某某选秀冠军、网红小生、以及团队小弟的种种言辞,我听闻之后,实在难以想象你是个19岁的大学生,这种既老练又杀人诛心,还能哗众取宠的笔法,怎么看都像社会咖,处心积虑布局后的精准降维攻击。
我年轻时也和几位女生谈过恋爱,十八九岁的年纪,分手快乐、祝你快乐,然后默默隐藏起自己的伤和痛,这才是纯真少女正常的表现。像你这种分手后反目成仇、刀刀见血,一夜之间从寂寂无名状态爬上热搜的网红,如果说背后没有团队参与策划、事件营销以及推助,我吃着瓜也不相信。
再者,一夜夫妻百日恩,你和吴亦凡才没上床多久,这么快就恩尽义绝了?你要分手费就要分手费,为何要扯到人家的演技、身体、工作圈评价问题上呢?
最后,我想说一下,时代已经变了。南宋后封建社会的女子,讲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如果她们被爆出被强奸的丑闻,那无异于自绝于列祖列宗、自绝于芸芸众生。
可是放眼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思想解放,性骚扰事件、强奸事件在发达国家司空见惯。虽然对于这种强迫女性意志、践踏女性尊严的罪行,我也非常痛恨,然而我觉得,女性同胞大可不必因为某个人犯了强奸罪,就对其群起而攻之,并必要置之于死地而后快。老实说,现代社会坏女人也不少嘛,比如说勾搭小白脸的马蓉、到处风流的“撩汉姐”等等。
对性行为宽容一些,正确评估性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厘清性犯罪案件中,各方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一种体现。
然后,我特别想指出来:明星的工作特点,就注定了他的私生活要混乱的。
人和人之间并不一样,皇帝可以后宫佳丽三千,乞丐可能就要断子绝孙,翩翩佳公子总是风流韵事多,挑大粪的多半娶个老婆都难——这都是现实。像吴亦凡这样的帅哥、明星,他接触的粉丝那么多,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又还没有结婚,发生几段绯闻,何足为奇?我并不认为吴亦凡私生活混乱,就代表着他私德有问题。老实说,我觉得像他这种级别的高富帅,不用开口,都会有女生愿意自动爬上他的床。而那些只和吴亦凡上过一两次床,就认为自己应该占有他一生、可以平分他资产的女生,我觉得妳把这种思想放在一个巨星身上,是不现实的。娱乐圈多少口碑不错的男星,诸如刘德华等,都爆出过婚外史、脚踏两条船的绯闻。伟大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有莱温斯基事件。优秀的男人,本身就是抢手货,在这样一个生活成本极高、优质女生又随处可见的年代,我真心认为,爱情不配与金钱相提并论。因为爱情的感觉,你有钱了,就可以通过仪表上的打扮(名牌服饰等)、情操上的熏陶(琴棋书画等)、生活上的体贴(送车送房、带女生去奢侈消费、浪漫旅游等)来不断体验,这相比于辛苦赚钱,容易和廉价太多。
如果都美竹真的爱过吴亦凡,我只能说你没有那个命,hold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