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看“道德情感”这一节,怎么理解康德说的这种“易感性”?
(1)易感性是什么?
这个词在医学中大意是人被某种病原体感染而患病的风险,简单来讲,就是一种可能性或者某种未知但有倾向的状态;那么相对的一个概念,应该就是一种确定性或者某种已知的状态。
同时,易感性一定是有一个主体和客体的,就像是人对某种病原体的易感性。那么,从康德这里表述,就是“心灵对一般义务概念的易感性”,也可以理解成“人对于道德的易感性”。
(2)易感性从何而来?为什么会存在道德易感性这种东西?
康德说,人具有一些先行的道德性状,这些是自然的心灵禀赋,每个人都具有,它们是道德情感、良知、对邻人的爱和对自己的敬重(自重)。正是由于这些,才出现了人们对义务概念的易感性(它们是作为对义务概念的易感性的主观条件)。而为什么不是确定的义务概念或者说确定的道德性,偏偏是一种易感性?因为这些先天存在的道德性状只是义务概念存在的主观条件而不是客观条件,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出现这些道德性状时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而非一旦具有了道德性状人们便就是道德性的、别无选择的。
(3)道德情感具体是如何产生一种易感性的?
道德情感作为先天道德性状的一种,具体可以阐述为“在我们的行动与义务法则相一致时的愉快感或者相冲突时候的不快感的易感性”。 也就是说,我们行动之后,先天的道德情感出现了,其中的愉快感是因为行动符合义务法则,不快感是因为行动违背了义务法则,我们一旦感受到了这些,便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趋向于道德性的倾向或者说可能性。但正如上述所说的,那只是一种易感性,我们仍然可以选择不接受愉快感,而是选择不快感,进而接受非道德性。
2.参看“良知”这一节,试着解释康德对它下的定义:“良知就是在一个法则的任何事例中都告诫人有作出赦免或者宣判的义务的实践理性。”
正如康德在前面论述道德性状中所提到的,良知也是这些先行的道德性状中的一种,与道德情感是处于同一级别的概念。
由此,可以从道德情感的定义类比良知的定义。
良知也是人们对道德产生易感性的一个原因。具体表现为:人们行动之后,先天存在的良知的呼声出现了。如果行动符合义务,那么它便做出赦免;如果行动违背义务,那么它便做出宣判。这是所有正常人都会发生的一个内在的实践理性(因为康德说正常每个人都具有先行的良知),所以这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实,不存在什么强制性,也就无所谓责任和义务。
但人们常常说的“这个人没有良知”又是指什么呢?这句话其实暗含的意思是:这个人没有听从自己良知的呼声,也就是他做出了主观性的选择,舍弃了听从的易感性,被康德称之为不把良知的判断放在心上的癖好”。
3.参看“敬重”这一节,试着理解康德所强调的在“敬重”和“义务”之间的关系。(403)
正如康德在前面论述道德性状中所提到的,敬重也是这些先行的道德性状中的一种,与道德情感是处于同一级别的概念。
由此,可以从道德情感的定义类比敬重的定义。
敬重也是人们对一般义务感念产生易感性的一个原因。具体表现为:人们行动之后,先天存在的自重出现了。如果行动符合义务法则,那么我们便出现一种自重的道德性状,这种自重是人类先天存在的一种倾向,所以才产生了对义务感念的易感性;如果行动违背义务法则,那么我们便出现一种违背自重的感觉。
所以,义务的概念是通过自重来体现出来的,而自重是先行的、人先天存在的一种道德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