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送“礼”,节日变劫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让人深思: 2019年7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李俊伟收受本单位工作人员李某以“祝贺任职”为名赠送的黄金工艺摆件一个,折合人民币1.1万元;同年中秋节期间,李俊伟收受李某赠送的面值1000元超市购物卡一张;2020年春节前,李俊伟收受李某赠送的价值2349元手机一部。

  可以看出,李某送礼,是很花费心思的。一是巧借李俊伟升职;二是利用中秋佳节;三是趁着春节前夕。高升了,他人来祝贺一下;过节了,下属来看望一下,貌似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然而,事出必有因。看似合情合理的祝贺、看望,其实却是肮脏的交易:李某三番五次送重礼,必有所求。局长贪得无厌,最终身败名裂。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曾指出:抓了中秋节抓国庆节,抓了国庆节抓新年,抓了新年抓春节,抓了春节抓清明节、抓端午节,就这么抓下去,总会见效的,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无论端午,中秋,还是重阳,春节,节日均来自民间传统文化,是人民群众心仪的美好日子。但,总有李某之类,挖空心思,假节日之名,干腐败勾当;也有李俊伟之流,自恃权重,对各种行贿,来者不拒。可惜,陈老总有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李俊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李某被另案处理。对二李来说:节日成了劫日!

  二李得到处理,大快人心,却也警示:对领导干部来说,不仅是中秋、国庆这样的日子,也不仅仅是提拔、调动等时刻,每一天,每一分,都要时刻提醒自己: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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