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主要考虑的不是客观外在背景因素,而是彼此之间是否能够性格相融,是否能够互相配合。能够“匹配”的情侣要么志趣相投要么一方甘心付出,就算没有相同的兴趣,只要想在一起总会想方设法向对方靠近,培养与对方相同的嗜好,有所迁就。
实际上比起嗜好相同,厌恶的东西相同才重要。如果是自己喜欢的东西,只要去配合对方,欢乐就会倍增;然而我们都无法让自己配合对方做厌恶的事情,明明讨厌还一直忍耐,那么只是徒增痛苦而已。所以如果两个人有相同厌恶的东西,哪怕没有共同兴趣却无法令彼此产生巨大的痛苦,平淡是福,不管是处于交往中还是婚姻里都不会有过大的争执,争吵甚至是伤害。当下之所以离婚率倍增并不是性格不合,而是彼此了解不够,不清楚对方的厌恶所在,这样的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当彼此的厌恶产生矛盾之时便会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