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热搜,女硕士,失踪十三年,被“好心人收留”,还为“好心人”生下两个孩子。
可要细扒时间点,这个“好心人”似乎根本不能称为“好心”。毕竟,“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蜀黍手里边”这才是我们从小熟知的。
这活生生一个人,怎么就能一直“收留”,不帮她回家!
怎么失踪13年,孩子已经12岁!
怎么卜女士记得父亲的名字,却对父亲的拥抱却那样排斥!
……
一个个质疑声音提出,一条条反常证据摆出,这明显不只是简单的“好心收留”。
可“收留”卜女士的男子张某的侄女却只回应说:
十几年前,卜女士流浪到他们村附近。
卜女士精神不正常,于是她叔叔“好心收留”,那以后,俩人生活在一起,还生了两个孩子。
如今孩子适龄到时候上学了,由于是黑户,好多事情没办法处理,想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帮忙寻亲。
并且她还说,“什么是拐?收钱了吗?买卖了吗?给吃给喝说成是拐?”“如果被拐,又怎么会给吃给喝,她怎么还会写那么多字,她自己外出买零食怎么不回家?”
她生气得如此理直气壮,可即使没有买卖,没有收钱,对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怎么不算是“拐”!
而她又要如何跑回家!
之前我对于“一个地方足以困住一个人”是不屑一顾的,人么,腿下有脚,脚下有路,怎么会任人困住。
直到我去参加了一位姐姐的婚礼。
去之前,他们说了那地方很偏,
电影《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