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久没有到法院开庭了,昨天我到天津的一家法院开庭,从早上九点开始,一直到下午一点半结束。有经验的人肯定会知道我是去开了一个刑庭,是的,果然如此。如果是一个民商事案件的开庭,那么中午临近的时候这次开庭就会结束了,因为大家总是要吃饭的。
这是为什么,难道开刑庭的人不需要吃饭了吗?当然是,刑庭的法官以及检察官也都是需要吃饭的,但是涉及到庭审的被告人是住在公安局的看守所里的,开完庭之后要把人送回去,而且又有控方又有辩方,还要有值班法警参与开庭,所以组织起来有些困难,那么,就算中午先不吃饭,那也要一口气把这个开庭贯穿下来,要不然下次再组织比较麻烦。
这里还要说到刑事审判的另外的参与者,坐在审判台上的人除了审判员以外,也可能还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有我国特色的一项审判制度,但是跟西方的陪审团大不一样。人民陪审员基本上不参与庭审的组织和发问,他们很多人具有某一个方面的专业技能,也有的是热心社会的参与者。
昨天我开庭的案件是一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而另外的两位合议庭的成员都是陪审员,这两位看起来是年龄相对较大的长者,我注意到其中的一位在我发言的时候一直在向我频频点头。
一点半的时候,辩护人在书记员打印了庭审笔录之后开始签字。我正在签字中,在审判台上向我点头的那位陪审员向我走来,他的脸有点潮红,他向我伸出大拇指表示他的赞赏,然后他一转身,走了。
他是一位陪审员,所以他才会用大拇指来表达友好,如果他是审判员可能就会因为职业的原因而比较矜持。在那一刻,他是一个朴实的老百姓。在一个律师参与的那么多案件中,我经历过那么多审判员,也经历了不少陪审员,我因为良好的表现获得了这位陪审员的赞美,我不知道我们今后还是不是会再次见面,我对他的赞美报以微笑,我们谁也没有说一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