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魏千洛
还记得热播剧《安家》中,徐姑姑和房娘娘费尽千辛万苦,终于为饲料大王林茂根找到满意的向家老洋房后,被跳单的情节么?
最终,因为老洋房产权不明晰,林茂根不得不多支付一个点的中介费,结局大快人心。
从这段剧情中,关于中介费,我们得到三个结论:
1.通过房产中介交易,是要交中介费的;
2.恶意跳单,拒不支付中介费是有风险的;
3.中介费比例是可以商议的;
结合这个结论,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一聊本书作者—徐斌律师眼中,中介费的前世今生吧。
中介费的定义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章第426条,是指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佣金。
房产交易中,买方卖方中间的居间方就是房产中介。
1995年,国家计委联合建设部发布了一则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971号文件。
文件提到,租房交易中,无论租赁时间长短,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收取。
而房屋买卖中,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协商,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
此标准一直沿用到2014年。
然后,个别中介就会解读成,国家规定,中介费3%。
而实际,这个比例是可谈的,毕竟国家文件也只是提了个区间。
在北京,像L家中介,收费是2.7%,而在疫情期间,房产低迷,随处可见的中介费打折信息。
昨天,我在小区门口,看到明明白白的大广告牌上中介费打五折的促销信息。
而其实,2011年8月底,北京市发改委出了一个新通知,针对住宅成交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交易,中介费不能超过2%。
再后来,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住建部又发了一则通知,发改价格1289号文件。
改后的内容废除了1995年的规定,改为市场定价。
再后来,就是中介费一切可谈。
书中徐律师遇到的最低中介费是0.6%,最高是3.8%,既然是市场调节,那主要是靠谈呗。
我们再回到《安家》林茂根跳单的剧情。
中介提供了居间服务,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签约,过户,这都是中介的服务,所以要为中介的服务买单,支付中介费。
恶意跳单是有风险的,如剧中的产权问题的分歧,而实际,中介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屏蔽掉多重未知风险。
但同时也要时刻警醒,中介是以达成交易为目标,并不是为保障买方或卖方的权益而存在。
对中介赋予有限的信任,清楚知道,只有自己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才是一个理性的购房者。
如何最大可能节省中介费呢?
讨价还价的秘诀就是找不同的中介看同一套房子,大中介收费贵,小中介收费便宜,不要比较大小中介的收费高低,因为提供的保障和服务不同,在房中介咖位相等的情况下,挑中介费低的,照着1.5-2%努力,是合理区间。
建议在看房后,签合同前去谈中介费。如果在支付定金合同中,有关于中介费比例的规定,建议先划掉这行字再签。
理性看待中介费,不要低估房中介的经验,也不要高估房中介的经验,做个花钱明明白白的理性购房者。
我是千洛,读书,写字,享受人生,希望今天的这本书能对大家有所启发,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