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不是货:我与玉米的两三事儿

玉米,颜色最好看的主食。不像米饭的无色,也不像杂粮的“土”色。在主食里面它拥有最高调的外衣。高调但不虚有其表;颜色是她作为主食的附加武器,带来最美好的人物视觉邂逅。很像春天的油菜花颜色,明亮但不浓艳。

玉米口感上有脆甜,有糯的。相对而言我更喜欢糯的。因为我很喜欢吃糯米制品,比如年糕。糯糯的食物在嘴巴里柔软而持久。经验之谈,糯的玉米更加香一些。

比起其他事物,玉米的吃法是是很特别的。虽然可以用筷子,但这种吃法终究是不爽的。一定要用手,必须是这种不“文雅”的手抓饭吃法。用手将食物送到嘴里你可以感受到食物本身的温度,一种原始的狂野快乐。

她可以扮演多重身份。可以烤,可以做蔬菜比如有道菜叫“五彩香丁”;可以做零食,当两餐之间你拿着一根玉米啃别人不会觉得奇怪,相反你若这时候捧着一碗饭,感觉就不一样了;当然也可以做主食,富含纤维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维生素,营养丰富又管饱。

每次和朋友出去吃麻辣烫,都会点上几截玉米。虽然按重量价格性价比来说,是不划算的。

李宇春的粉丝叫做玉米,因为这个开始关注李宇春,并越来越喜欢。

朋友每次买玉米,我都会投去赞赏的目光,并且热情洋溢地给出最棒的挑选建议;如朋友不喜欢吃玉米,我一定会问一句:这么好吃的东西,你为什么不喜欢啊。然后留下的是两个无法互相理解的人类。

曾经在上地铁前我会买玉米,然后有点心虚的躲在地铁角落里面啃;但是自从两个女生因为在地铁旁蹲着而上了新闻头条之后,我便不敢这么做了。因为我害怕我被“永远禁止吃玉米“。那就早点出发,麦当劳里面啃完再上地铁吧

别人或许会因为一个有名的馆子翻越千山万水只为了去品尝;我会为了一根金黄的玉米棒而坐车穿过半个城市。

我希望以后住的房子,旁边就是一块大大的玉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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