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聚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提质化要求,为破解基层发展党员实际难题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应紧扣细则新标准、新要求,从严把好政治关口、程序关口、责任关口,持续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效。
突出政治标准,把好“入口关”。政治属性是政党的第一属性,政治标准是发展党员的首要标准。《细则》明确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并新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条款。各级党组织要把政治考察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通过谈心谈话、日常观察、群众评议、重大任务检验、政审联审等方式,全面了解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和政治自律,对政治不合格、思想不过硬、作风不扎实的人员坚决不予发展。同时,强化思想入党,依托专题党课、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和初心使命教育,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严守规定标尺,把好“程序关”。程序严谨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底线要求。《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程序作了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作出新规定,并明确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的程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等各环节要求,做到标准不降、步骤不减、程序不乱。《细则》还统一规范了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全程可溯、有据可查,以程序刚性保障发展工作的公平公正。针对基层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单一、后备不足等问题,要有针对性地优化发展布局,拓宽发展渠道,重点在青年、产业工人、农民、高知识群体和新业态从业人群中发展党员,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扎根基层的党员骨干队伍。
健全育管体系,把好“责任关”。坚持培育与管理并重,构建全周期、常态化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细则》强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抽查、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机制,紧盯薄弱支部和重点领域,强化结果运用,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推动制度规范落地落实。同时,搭建“理论学习+实践淬炼”双向培养平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基层治理、应急攻坚等一线工作,让其在实干中锤炼党性、练就过硬本领、主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