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的特征,需要考生掌握每一种刑事诉讼构造的含义和特色。在奴隶制后期和封建制前期,刑事诉讼活动中曾存在弹劾主义与纠问主义两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弹劾主义的基本特征是:(1)遵循“不告不理”原则。(2)案件由被害人起诉,法院受理。(3)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法官不主动追究犯罪。(4)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纠问主义的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2)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诉讼权利。(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在现代社会,世界上主要有三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混合主义。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特征:(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3)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官消极中立。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持消极态度,即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2)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3)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混合主义审判模式,典型国家为日本和意大利。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融合了当事人主义的长处而成,混合后反而以当事人主义特色为主,以职权主义特色为辅。请考生尤其重点掌握现代社会世界上主要的三种诉讼构造或者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混合主义。本题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应当属于当事人主义的特点。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