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时间:
2005年起,每3年评一批,至今评出5批。每评选年度下半年考核各申报城市,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发布成果。
评选范围:
直辖市的市辖区,地级市(含省会、副省级市、普通地级市)、县级市、第五批起新增县。
一般分为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普通地级市、直辖市区、县级市和县4类,类别下按打分排序(第一批只分市和区2大类,第四批起复查名单取消级别分类,按省分类)。
评选结果:
2005第一批入选12个。
2008第二批入选14个,复查12个通过10个(浦东、青岛未通过)。
2011第三批入选27个,复查26个通过23个(深圳、中山、静安未通过)。
2014第四批入选34个,复查53个通过50个(南京、大庆、广州未通过)。
2017第五批入选89个,复查87个通过83个(临沂、江门、南昌、珠海未通过)。
统计分析:
前五批总共入选176个城市,其中4个城市正被取消荣誉,8个城市曾被取消荣誉。
——17个副省级市/区中,仅天津滨海未成功入选过。
——27个省会及自治区首府中有23个入选过。4个(华北太原、呼和浩特,西南昆明,西北兰州)未曾入选。
——262个普通(非省会非副省级)地级市共有75个入选过。占总数的29%。其中江苏入选最多有9个(江苏普通地级市共12个),山东次之入选8个。
——366个县级单位中,前4批共入选6个县级市;第5批入选34个县级市,并首次入选14个县、2个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