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思想家尤金.埃利希“现在以及任何别的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p149.要研究活的大佬,就必须研究婚约、租约、买卖合同、遗嘱、继承的实际制度、合伙条款以及公司规章等。
人们履行法律义务,与其说是一个有意识思考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无意识的使自己习惯与周围人的情感和思想的问题。
p155.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法律哲学导论》:法律即在付出最小代价的条件下尽可能的满足人民的各种要求。
庞德在法律秩序保护的利益中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p160.美国法官奥列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只有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法官和律师,才能够适当的履行其职责。
实用主义的法律观必须从“坏人”的观点来认识法律:坏人,我这样做,法律会拿我怎么办?好人,我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p171.阿塞尔.黑格尔斯多罗姆:离开救济和强制执行措施来谈权利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