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有一次成为网红的机会。
自2003年在“榕树下”发表第一篇小说以来,成为网红的梦想一刻都没停止过,相反像有蚂蚁在心上挠来挠去,痒痒地。我甚至设想过很多次成为网红时的场景,出场定是鞭炮齐鸣,锣鼓喧天,可事实是残酷的,十多年过去,我连网红的毛都没沾过,结果却在网黄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这件事情我非常沮丧。
刚进报社做记者那会,我以为机会来了,我那颗躁动的心蠢蠢欲动,每天打了鸡血似的走街串巷寻找新闻线索。那时的我就跟收废品的大叔一样,眼睛里全是希望,扫起街来慷锵有力,走路的姿势都是雄赳赳气昂昂的样子。
我幻想着发生一件大事,最好是那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凶杀案,亦或是类似于洛阳性奴案的热点事件,想到这里我很激动,激动地整夜整夜都睡不着,我已经做好准备了,我只差一个机会,只要让我抓住,成为网红是毋庸置疑的了。
事实上过了很久,这座小城依然很宁静,别说轰动全城的大事件发生,就连鸡毛蒜皮的事情都没有,我开始变得很焦虑,就在我暗叹自己怀才不遇生不逢时之际,我在贴吧上看到了一条消息,原本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我整个身子是斜挎跨地窝在椅子里,结果我一下子坐直身子,甚至把衣领整了整。
我怀着无比激动,又无比忐忑的心情一个字一个字的把帖子看完。帖子是一个不知名的网友发的,网友写道:听说,有两个警察被杀了,有人知道么,在线等?
我一遍一遍刷着帖子,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屏幕,过了好久,网友们纷纷留言,根据大家的只言片语,我从中捋出了头绪。
这件事情才刚刚发生一个多小时,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有一个抢劫犯流窜到我们这座小城,住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小旅馆里,因为有通缉令,旅馆老板认出了他,结果偷偷报了警,在警察抓捕过程中,冲在最前面的两个警察没有防备,被抢劫犯扎了好几刀,抢劫犯最终被抓住,但两个警察却失血过多死在了去往医院的路上。
这条新闻线索让我非常痛恨那个抢劫犯,同情两个警察,我要尽快查清事情真相,把它第一时间报道出来,我知道,这个有价值的新闻如果独家发布,我距离网红的梦想就更进一步了。
于是,我匆忙穿了衣服,骑了我那辆破旧的二八自行车往事发地赶去。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我轻而易举的就找到了那家旅馆。
这时候夜已经很深了,灯光昏暗,大街上一个行人都没有。这家旅馆在一个幽静的胡同里,胡同很窄,两边到处都是小旅馆、小饭店,很不正规,像是专门宰客的那种黑店。
旅馆大门敞开,空无一人,既没有警戒线,也没有血迹,像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我用手机拍了照片上传到贴吧,我说,这里毛都没有啊,会不会是骗人的?
不一会有人跟帖,肯定是真的,我有朋友在警局工作,跟帖的人信誓旦旦地说。
我回帖:求在线等,求同伴。然后我退出了贴吧,选了一块稍微干净的石头,沮丧的坐了下去。
就在我刚刚把这块石头坐热的时候,胡同里突然传来脚步声,我一激灵,吓了一跳,浑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几乎已到凌晨,这么晚了,谁会来这里?
我紧张的要命,把手里的相机捧在怀里,我暗暗想,如果真遇到坏人,我就用相机砸他。可转念一想,相机是单位的,砸坏了还得陪,好几个月工资呢。
就在我忐忑不安,焦虑地不知所措的时候,有人喊了我的网名,原来是贴吧的网友也赶到现场了。
一共来了3个网友,在确认身份之后,我悬着的一颗心才算落在肚子里。他们不是记者,只是几个晚上睡不着觉,闲的蛋疼的好事之人。
我们在旅馆门口聊了一会,始终不见人来,便商量着去吃宵夜,结果到了大排档,吃了烧烤,喝了啤酒,在吃吃喝喝中,我把成为网红的使命忘记了。
结果第二天醒来已是日出三竿,因为喝了不少酒,又睡得晚,醒来后头疼欲裂。我洗漱完毕,挣扎着去单位,我原计划把昨晚的杀警事件当做选题上报,可刚到办公室,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情,我咒骂一句,妈的,我还想独家呢。
当天上午就被主编派去了警局,警局发布了新闻通稿,警局领导明确要求,这件事,媒体要低调处理。于是原本一件轰动全城的事件只在报纸第二版最不起眼的位置发了一个豆腐块,连标题都算上,不足500字。
就这样我和网红的身份擦肩而过。
当然,我并未因此放弃对这件事情的关注。在两位警察下葬的时候,我用了两个整版报道了他们生前的事迹以及当天送葬的隆重场景。
后来采写了许多矛盾事件,也曾遭到黑势力的威胁,但没有一个场景令我记忆深刻。我记得那个夜晚,灯光昏暗,如泣如诉。
直到我离开报社,我依然没有成为网红,但我成为网红的心没死,现在我依然在利用业余时间看书写字,希望我的文字被更多人看到并喜欢。
虽然现在或许今后,我仍然不会成为网红,但我觉得做一个网黄也不错。
因为黄着黄着就红了,毕竟红和黄的颜色差距并不是那么大。
你们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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