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对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等内容做出如下规定。
1、招生规模
2018年北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6.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4.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6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4万人;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5万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0.1 万人。
2、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同时,要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推进走班制教育,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保障学校教室、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
同时,《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名额分配”等多种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
《意见》还要求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
对于跨区招生,《意见》也做出了规定: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意见》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8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3、考试安排
《意见》指出,2018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其中,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中考文化课总分为540分。其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分别于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文化课考试科目选考工作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
至于体育课考试,将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23号)要求进行。即2018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按照《意见》规定,2018年北京市中考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具体安排为:
1)6月24日上午:8:00-10:30 语文
2)6月24日下午:14:30-16:30 数学
3)6月25日上午:8:00-9:30 英语
4)6月25日上午:10:30-12:00 思想品德
5)6月25日下午:14:30-16:00 物理
6)6月26日上午:8:00-9:30 生物(化学)
7)6月26日上午:10:30-12:00 历史
8)6月26日下午:14:30-16:00 地理
4、评卷工作
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5、招生录取
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
1、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和扩大提前招生规模。
2、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3、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4、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