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暴力:挥舞的拳头

日落西山的婚姻不值得挽回

不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行为,还是精神上的冷暴力,抑或是打击人自信的PUA,都是暴力。

例:

原告陈某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7月12日登记结婚,1989年孕有一女。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芬曾于1992年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后陈某芬撤诉。张某强并未有所改变,依旧对陈某芬非打即骂。陈某芬因女儿仍未成年,只得继续忍耐,所幸张某强常年在外打工,有女儿陪伴在身边,生活也不算难捱。但于2002年底,陈某芬发现张某强出轨。遂提出离婚。张某强同意。协商财产平分,女儿由陈某芬抚养,张某强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至此陈某芬与张某强的婚姻走到尽头。

分析:

(1)当家庭暴力发生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清官难断家务事,当法律无法帮助自己时也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自身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2)一方出轨,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当发现一方出轨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谁主张谁取证。

(3)子女未成年,应支付抚养费至成年或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

结:暴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以暴制暴解决的也只是表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会真正的解决问题。(要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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