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礼”的理解大多停留在礼节、礼仪等外在形式上,而对于“礼”的内涵越来越模糊。“礼”不是先贤们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从常情常理、风俗习惯中脱胎而制的,形成了为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礼仪。“礼”调节着人伦秩序,和谐着社会风气。
既然“礼”是人与人交往的规范,其内涵必定是“尊重、包容、和谐、秩序”(敬、善、和、序)。“礼”从常情常理中来,故言:“礼者,理也。”(《礼记》)为人处事,“敬”是第一位,所以荀子在《礼论》中言:“礼者,养也;礼者,敬人也。”(礼是调养人自我傲慢的方法;懂礼有修养的人,首先就是能做到尊重他人。)把这种修养践行于社会人群中,才不失“礼”的真意。故言:“礼者,履也。”(《说文解字》)
“法”固然也是来自于人情物理,但“法”强调的是“强制性、制约性”,而“礼”体现的是“自觉性、自由性”。钱穆先生在《湖上闲思录·礼与法》中写道:“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其实却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实则是等级的。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而法则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礼是一种社会性的,而法是一种政治性的。”“礼必然承认有对方,而且其对对方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法则只论法,不论人。”“因此礼是私人相互间事,而法则是用来统治群众的。礼治精神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保留着个个人之平等与自由,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的局面。法治精神则要寄放在国家政府,以权力为中心,而削弱限制各个人之自由,而趋向于一种强力的制裁。”“法的重要性,在保护人之权利。而礼之重要性,则在导达人之情感。权利是物质上的,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
正因为“礼”有“敬、善、和、序”的内涵,所以体现在外在的礼节、礼仪,必然是礼而有节,恰到好处。“节”是节制,不能没有,也不能太过。如同军人见到长官,敬军礼最合适,不过分,也不失礼。吊儿郎当或点头哈腰都不符合军人之礼。礼,不卑不亢也。有“度”才能有“和”。一尘法师禅解此段的第一句话就是:“礼者规范天下,用之使人不敢过,不敢不及。”深意即在此。
人的年龄有长幼之分,社会地位有尊卑之序,贫富有贵贱之差。“相”(表象)上必然有“差别”,而“性”(本质)上究竟是“平等”。一般人体悟不到性上的“平等”,所以纠结于相上的“差别”,因落差而自觉不平等,因自觉不平等而生怨愤不平之心,因怨愤不平而召矛盾冲突之祸。
“礼”以“尊重、包容、和谐、有序”为内涵,以礼节、礼仪为外延,自然调和内外,将“差别”与“平等”悄然相融。只要人人修得“平等心”,对事皆以“平常心”相待,不被外在“差别相”颠倒迷惑,达到“无分别”,这就是“和”。自己与自心、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宇宙万物达成和谐。
“和”(龢)在甲骨文中,左边象形的是一种排箫一样的乐器。右边是表音,念“禾”。《说文解字》云:“龢,调也。”乐调谓之“龢”。声音有高有底、有轻有重、有急有缓。但若能将其合理组合,便能谱出委婉动听的音乐。
“和”作为动词念第四声“贺”音,调和之意。《说文解字》云:“盉,调味也”味调谓之“盉”。味道有酸甜苦辣,合理调和,便能做出可口的美味佳肴。“和”的真意即是:将差异恰当调和,形成统一,达成美好。
人不能否定“差别相”,应该悟到“平等心”。无论“尊卑贵贱”,皆是因果使然,种如是因,得如是果。若明此理,便能“心安理得,和气友善”,这才是“和”的珍贵之处、价值所在!(然于有条不紊之礼中,尊卑贵贱各尽其道,则彼此心安理得,和气友善,此则和为贵。)
(祖先治国之道,以此为好的准则,不论大事小事都按和谐的方式去处理。)那么,所有事用礼的方式就都能行的通吗?行不通,是礼有问题,还是人出了问题呢?(如行礼有碍,则是为和谐而和谐的表面文章,但真的失去“礼”去节制世间人事,也是万万不可的,“礼”不行,“和”终成泡影。)失去内涵的礼节、礼仪,搞形式主义的和谐,这种“礼”当然成为负担障碍。就像亲友有喜事,送上红包,本来是表达一份同喜之心,贺喜之愿,但庸俗化、形式化之后,礼包则变成包袱。内涵需要形式体现,但形式绝不可失去内涵。弃“礼”不用,便只能依“法”,而有“法”没有“礼”的社会,必定冲突不断,永远不可能达到和谐美好的境界。
“礼”是规范、准则,如佛家的戒律,戒律的目的不是约束,而是为了获得终极的自由。1922年《西方礼仪集萃》一书问世,开篇就写道:“表面上礼仪有无数的清规戒律,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世界成为一个充满生活乐趣的地方,使人变的和易近人。”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事应该做,恶事绝不做,这就是“礼”,这就是“戒”。为达到身心内外和谐,须修清净平等之心,即所谓:性上“平等”。(为和~平等观)而因果报应丝毫不爽,故言:弃恶从善,以戒为师,此即:事上有“差别”(戒者~差别观)若能了知事相上本有“差别”,事理上本无“差别”,便能理事圆融,通达无碍,做事就会以平等心观照,不偏不倚,这正是圆满圆融的中庸之道。(于平等知差别,于差别知平等,不偏不倚乃中道圆观也。)
自古以来,各家对此段的解释是出入万象,形色各异。我个人反复玩味,有以下浅见心得:
“礼之用,和为贵。”个人认为“礼”是“因”,“和”是“果”。只有用合理规范的“礼”调和人事,才能达到珍贵的结果:和谐。过去明君治国用的就是这个方法,美妙在此,值得后世赞美效法的也在此。(“先王之道,斯为美。”这一句也应该是有子对传统政治的赞美感叹:“传统的礼治精神真是美妙啊。”)
“小大由之”的“之”指的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有的说是“礼”。小事大事都用礼来调节。也有的说是“和”,小事大事都做的恰当。没有礼,怎么知道恰当呢?所以就有结合两者的说法,即指“礼”,也指“和”,小事大事用礼来调节达到和谐。
接着突然冒出“有所不行”一句,便让人乱了阵脚,导致很多人便用后面的“知和而和”作为原因,来解释“有所不行”。而且又直接导致对前一句“小大由之”的错解。个人认为“小大由之”才是“有所不行”的原因。不是“先王之道,斯为美。”所以才“小大由之”。而是从“礼之用,和为贵”是一句,讲“礼与和”的因果关系。“先王之道斯为美”是一句,是有子的赞美感叹。“小大由之,有所不行。”是一句。“知和而和”到最后是一句。那么这样分句,“小大由之”的意思也发生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是小事大事都用礼来调节,按照和谐的方式去处理,而是小事大事都不用“礼”来调和,“由之”,即:由他去,小事大事由他去自由发展。正是由他去,所以才“有所不行”,任由它去,没有规范,总有行不通的地方,总有行不通的时候。这样后面也就通了,难在“知和而和”这一句,前面讲了,“礼”与“和”是因果关系。“知和”,就是知道“和”是美好的“果”,但不从“因”下手,弃礼不用,(不以礼节之)而盲目的用表面的“和”(因),去追求真实的“和”(果),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呀!
综上所述,我对此段的释义为:“有若先生说:‘用礼规范天下人事,其作用是直接获得珍贵的和谐之果。传统政治的“礼治”精神,真是美妙啊,值得继承!如果小事大事都没有个合理的规范,我行我素,任由发展,总有行不通的时候,所以这是不行的。但仅知道“和谐”是美好的,却不知道和谐的根本是“礼”,想用表面的“你好我好”的庸俗之和,去追求真正的礼节之和,不懂用“礼”去节制人事关系,只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呀’。”
慈湖月下客慧元木溪
二零二零年农历五月十一日谨识于心安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