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状态与人性本善
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并没有理性,人类的理性是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因此,自然状态下的法则是不具备理性的,它依靠的仅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感情和天性。他从两个方面来论述这一说法的正确性,首先是自然状态下人类并没有对行为有任何界定,就如狮子吃掉兔子并不会有人觉得它不够善良,因此他认为所有的品德和文明的定义都是非自然的状态,自然状态下“似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伦理关系,也不存在众所周知的义务,既不善良也不凶恶,既无恶也无德,除非我们从物质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将人身上有害于自身续存的品质称为恶,有利于自身续存的品质称为德。”
其次,关于为什么人性本善的论述,卢梭将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的具体体现明确为“野蛮人”天生的“怜悯”和“自保”。在书中他如此论述自己的观点:“不说母兽对幼崽的柔情,也不必谈它在面对危险时为保护幼崽的奋勇抵抗,即使马也不愿践踏活物,动物在经过同类尸体时必定焦躁不安甚至以某种方式埋葬它们。”[2]52页动物与生俱来就有怜悯的感情,这与物种,与文明无关。他还认为这种情感是纯自然的,优先于任何思考而存在,他举例暴君亚历山大对非他造成的不幸也会感到同情,听到被他下令处死许多不幸民众哭喊声无动于衷,却从不敢去剧院看悲剧。认为当面对自然的怜悯心的力量,即使世间最恶的品行也难以将它破坏。
而什么破坏了这种与生俱来的怜悯心的呢?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也就是卢梭在书中说的:“谁第一个将土地圈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并且能够找到一些十分天真的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在他看来,文明的诞生就是所有权的产生,即使有人当场去拔掉木桩,填平划分所有制的沟壑,但是“所有权”这个模糊的概念已经像潘多拉的魔盒一样被打开,无法再回到以前。自然状态逐渐消失,自然状态下的自保和怜悯开始不断褪去,人类开始被自身的欲望所控制。
2、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
人人平等的观念也是卢梭在论述“自然状态”时所提出的,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不平等,生理上的高矮胖瘦都是相对的,因此生理上的差异只是一种状态,并且是普遍的,但是不重要,起码不是最重要的。自然状态下的人“野蛮人在森林里流浪,没有职业、没有语言、没有居所、没有战争、没有交际,对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想损害他们的欲望,甚至于可能个人彼此之间从不相识。”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也就不存在不平等的产生,甚至于当时的人没有所谓平等与不平等的概念,人人都是自由的,反之人人都是平等的。
那么卢梭人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他认为最早开始产生等级观念并不是人与人之间,而是发生于人与动物之间。当人随着生活中逐渐使用树枝和石头,当人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为了猎杀食物和躲避猛兽,不断奔跑锻炼,身体愈发强壮和敏捷。人类逐渐累积这种生存知识,开始模糊的产生了一种相对概念,即“大、小、强、弱、怯懦、大胆”这样的模糊的概念。而当人类用自己的聪明智慧战胜凶猛的野兽,如布置陷阱这样的办法时,人类第一次开始认识自己,当人产生最初的相较于动物的骄傲感的时候,不平等即将呼之欲出。“在人类还不太懂得区分等级的时候,在他以人类的身份将自己视为第一等的时候,就早已准备好以个人的身份将自己列为第一等了。”卢梭在论述中还举例,如果一个巨人和一个侏儒走在同一条路上,那么他们走得越多巨人就会越领先侏儒,但是在原始状态下人类做的事情都一样,生活极其朴素单调;但是在社会状态中阶层非常多,教育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大不相同,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自然状态中必定比在社会状态中要小得多,而制度的不平等则大大加深了人类自然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