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的仪式与火葬大体相似,只是将露天焚尸改为焚衣,并增添了入土的环节。明代法律明文禁止火葬:“将尸体烧化或置水中,杖一百。”清道光年间,任大定知府的黄宅中在《谕民二十条》中指出:“夷民恶俗,有焚骸火葬之事,屡经前府出示严禁,如敢再犯,从重治罪。”自此之后,彝族的火葬便被土葬所代替了。
贵州毕节彝族葬礼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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