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醒来,就听到外面噼噼啪啪敲打窗户的雨声。现在的天气预报预报的真是准呀,说是中雨绝对不会下小雨。
伞,我的那把又大又结实的蓝色格子伞!
昨天下午,我答应闺女写完暑假作业后就可以带她去新华书店看书。她完成作业后我就骑着电瓶车带她去了新华书店。停放车子的时候才发现前兜里有一把伞,就是那把蓝格子伞。大晴天带什么伞啊?肯定是俺家郑老大图省事,用完伞后不拿回家,直接放在车兜的。看到伞下面正好有几张纸,我就有心地把那纸放在了伞上面,这样那把伞就没那么明显了。但我老有一种伞要被偷的感觉。又一想,一把伞而已,况且又不会下雨,谁会去拿呢?况且,以往放一车兜东西也没人拿,肯定是我多心。
差不多半小时后,我们从书店出来准备骑车走时,我发现车兜里的伞不见了。连那几张纸也不见了。女人的第六感,不服不行的。
这种爱拿别人东西的人,真的很可恶。虽然东西不值钱,但是这种事却让人很恼火。只要上过大学,住过学校寝室的人,肯定有热水瓶被偷的经历吧!反正我寝室的人把热水瓶放在水房旁边的几年,每人至少被偷过两次。第一次被偷会觉得没啥,也就是一个水瓶而已。但是当第二次第三次刚买不久的水瓶又双被偷的时候,对那偷拿水瓶的人的憎恶程度会加倍上升。
突然想到崔哥音频里提到一次他在超市捡到地上一个一美分的打火机占为己有的经历。他出超市后被保安指控偷窃,最后以他承认自己的偷盗行为,并交罚金500美元一美分,外加做40小时社会义工为代价收场。重要的事是,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向人说明自己偷盗的行为。用他的话说,自那次后,除了是自己的东西掉在地上他会捡,他再也不捡地上的任何东西。而且他还教育自己的孩子和自己周边的人,千万不要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我不崇洋媚外,但是有时候我真的觉得我们中国的法律在某一些方面的惩罚力度不够大。某些人对自己不检点的言行没有付出相应或者惨重的代价,导致他们胆子越来越大,最终酿成很多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当然,如果我们的公民素质再高一些,就不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
此刻,外面哗哗的下着雨,我坐在窗前,想着那把不知被谁顺走的伞。有些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