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人們談論「愛」,總會出現千百種答案。有人說愛是犧牲,有人說愛是包容,也有人說愛是責任。這些說法或許都對,但對我而言,愛的定義始終只有一個:如果你有無時無刻都想見到對方的感覺,那你就是真的愛了。
這份感覺,不只適用於愛情,也同樣適用於親情。
反覆思考自己的生命經驗,我發現腦海中浮現的愛的回憶,從來不是什麼轟轟烈烈的場面,而是那些平凡卻真切的想念。當你開心的時候,第一個想通知的人;當你難過的時候,最想依靠的人;當你吃到美食、看到美景,心裡立刻浮現的那張臉——那個人,就是你真正所愛的人。
閉上雙眼,用心感受一下。任何時候你都想見到的人,是否也和我一樣,是自己最愛的人?這份想念不需要理由,也無法勉強。它會在你忙碌的空隙、寧靜的深夜、甚至是人聲鼎沸的街頭,悄悄浮上心頭。你會忍不住想知道他此刻在做什麼、過得好不好、有沒有也在想你。
這樣的愛,不帶條件,不求回報,純粹因為對方的存在本身,就讓你感到安心與快樂。對父母、對子女、對伴侶,皆是如此。
或許,愛不需要太複雜的定義。當你想見一個人,想到無法克制,想到成為一種習慣,那就是愛最真實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