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1►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需求,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人才队伍。
2► 支持产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主体围绕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开展产业人才培训、培养,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3► 支持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充分激发企业、学校、专业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高效流动,营造开放共享的氛围。
4► 支持产教融合生态营造,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模式创新、能级提升和协同发展。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2022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
3 ►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 ►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8日。
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8日
2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可通过公共邮箱下载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请表》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评审方式
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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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港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