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涂口红吗?我喜欢,喜欢得紧。
一如小时候看见蓬蓬公主裙走不动道,艳艳的玫红色,鱼鳞亮片,谁还不是个小公举了呢?
口红给我的感觉,既有将要成人的烟视媚行,又有儿时扑蝴蝶的天真烂漫。
享受丝滑软糯的质感在嘴唇蔓延,鼻翼煽动,或是浓情巧克力的味道,或是香香软软的草莓奶油蛋糕,还有早熟的青梅子、绛紫色的葡萄和香草冰淇淋。
尤其是喜欢亮亮的质地,镜面的,流动的,带闪的。嘴唇变成一颗樱桃,晶莹剔透,吹弹即破。
薄妆小靥闲情素,有的人会抄起双臂,用猪肝色的脸对我说:“小小年纪,成何体统?”
我不用刻意去让你看,刺激你的神经,我也不会遮遮掩掩,生怕你唠唠叨叨。
因为这是我的选择,一朵花儿拥抱蝴蝶的快乐。
“你这样,人家会怎么想?别人会怎么议论?”这些话,从爹娘口中听来,我觉得有点幼稚可笑。
旁人看我多傻逼,我看旁人亦如是。
我管不了别人对我的评论,也不想管,如果每个人都喜欢我,我该多么廉价平庸。
今天刷电视剧,看到多芬的广告每次都有点小感动:“卷发,因为我喜欢;短发,因为这是我的选择;编发,因为这是我的个性。”
涂口红,盛装出席还是素面朝天,是我的自由。
生活是自己的,尽情打扮尽情可爱。因为我喜欢,喜欢把烈焰引到身上,烧掉所有顾虑,勇敢的,挺胸抬头大步流星走。
女孩子,如果你想穿超短裙,穿吊带衫,还不想穿bra,……犯法吗?
做呀。
我要秋日的鲜果粘上口红的印迹,三月的樱花开在灿如阳光的脸颊,要我的生活,招摇过市,以我喜欢的姿态,烈焰般盛开。
我是涅涅,如果你和我一样,时而勇敢时而退缩。那正好,一起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