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
假设:甲提交离职申请时间为3月1日,人力资源部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甲自2日起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一般为期一个月,但是甲的工作实际只要三天就交接完毕。时间来到3月5日,人力资源部回复,目前流程停留在二级审批阶段,预计在10日完成所有审批流。由于时间差关系,甲在5日起不负责实际工作,甲提出申请自6日起不到单位报到至流程审批结束(意思是6日-9日不到单位报到)。
请问:
1、单位对于甲的申请如何处理。
2、甲在3月份的薪酬计薪时间应该截止至5日还是10日。(人力资源部开具的离职证明时间为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