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和以都是作谓语用,还需要一个主语和一个宾语。
法是作为两者的共同宾语。治国是两者的宾补。
依的主语是所有人,所以依带有被动性,严格地说是,主体性的减弱,若是在宾补前加上状语就可以将意思补充完整。
所有人依靠法,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中。
所以依的主语,具有较弱的主体性,相对的具有更多的自由选择,选择是否按规则办事,并接受所带来的后果。
而以的主语是官员,包括但不限于朝廷官员,所以以带有很强主动性,
官员通过法,管理国家。
所以以的主语,具有较强的主体性,具有更多的义务,必须依照规则形式不可选择。
因此,依和以的区别在于主语的不同,进而影响谓语所表达主体性的强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