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公民行为,想说爱你不容易

前段时间,我去给一家新兴行业的公司做培训,看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这家公司人不多,3-4个人就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工作团队,员工习惯了面对多项任务并且尽早做计划,每次周例会都要检查任务完成进度,用数据说话,感觉工作很务实。

大家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尤为乐于彼此帮助。因为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有一项指标就是颁发“好人卡”——每名员工把一张卡片发给本月对自己帮助最大的一位同事,拿到卡片的同事就能兑换公司内部的一些福利,如电影票、蛋糕卡、电商折扣券之类的。

由于公司鼓励互帮互助,所以同事之间气氛很融洽,就算面对一些管理弊端和问题,大家多为忍耐、很少抱怨,还有不少人经常为公司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这种对公司的关爱,还体现在很多细节上,比如,

早到的同事会主动更换饮水机的水桶、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

晚上加班的同事会细心地关掉大部分灯,仅留下一盏供自己照明;

每天都有不少同事主动加班,周末还会有人来公司加班,但很少有人申请加班补贴;

没人会偷偷地拿公司提供的办公用品回家用;

相反,不少人会自掏腰包购买空气加湿器、洗手液、茶包之类的物品,放在办公室供大家使用。

公司成立三年多,员工的离职率还不到15%,“大家爱护公司就像爱护自己家一样”,这家公司的人力总监很骄傲地告诉我。

我知道,正是因为这家公司的多数员工出现了组织公民行为,所以公司才呈现出一片和谐的景象。

组织公民行为,是指员工自觉自愿地表现出来的、非直接或明显地、不被正式的报酬系统所认可的、能够从整体上提高组织效能的个体行为。

组织公民行为有几个重要的特征:

这些行为必须是人们自觉自愿表现出来的;

组织公民行为是一种角色外行为,并非工作角色要求做的,公司从来没有要求员工这么做,工作说明书里也没有写;

这些行为不在奖赏范围之内,换言之,完成这些行为不会受到组织奖赏,不完成这些行为也不会受到组织惩罚;

这些行为能够产生积极影响,促进组织功能有效地提髙。

在企业这种一分汗水一分收获的环境中,竟然有人愿意主动做出有益于公司且无关个人收益的行为,这种现象引起了管理学界的高度兴趣。

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Dennis Organ教授(1988)提出组织公民行为的五维结构:

一是利他行为,是指员工愿意花时间主动帮助同事完成任务,或努力防止同事在工作上可能会发生的错误;

二是尽职行为,是指员工的表现超过组织的基本要求标准,他能够尽早规划自己的工作以及设定完成工作的时间;

三是运动员精神,是指员工在不理想的环境中,仍然会保持正面的态度去面对,不抱怨环境不佳,仍能忠于职守的一种自主行为;

四是责任意识,是指员工的表现超过组织的基本要求标准,尽心尽责地对待工作,将组织规则、制度和程序内化为个人要求,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

五是公民美德,是指员工主动关心、投入与参加组织中的各种活动,包括主动阅读组织内部文件、关心组织重大事件、对组织发展提出建议等,将自己视为组织中的一员,为了组织的利益可以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

出现了上述行为的员工,表明他已经把自己视为组织中的一员。

显然,组织公民行为对公司好处多多,可对员工个人而言,却是付出大于收获,看起来也没得到什么好处。

于是,老板们自然想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下属更容易做出组织公民行为呢?

其实,这种利他行为的出现,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就是员工本人的个性特点

包括态度、性情、角色认知和个体差异等,其中,尤其重要的三个要素是工作满意感、公平知觉和组织承诺。

1)  工作满意感,是人们对工作的一种积极的情绪与情感性反应,源于对工作职务或经历的评价。工作满意感越高,员工就会越多地表现出积极的情绪状态,从而驱动利他行为的产生。

2)  公平知觉,是员工觉得企业是否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和他人的主观感受。在员工与组织的社会关系中,员工觉得公平,就容易增加组织公民行为,如果他觉得不公平,自然会减少这种积极行为的投入。

3)  组织承诺,反映了员工是否愿意长期保持组织成员身份、是否愿意在不能获得直接回报的情况下对组织提供帮助。

换句话说,只有让员工产生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并且员工觉得组织内部是公平公正的,他自己愿意长期留在组织当中,他们才可能做出组织公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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