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崔氏也不是吾妻,即吉州别驾李乙妻也,缘时岁未到,乙未合娶。以世人亦合有室,故司命权以妻吾。吾今期尽,妻即当过李氏。李氏三品禄数任,生五子。世人不知,何为妄哭?”妻久知其夫灵异,因辍哭请曰:“吾方年盛,君何忍见舍?且暑月在途,零丁如此,请送至洛,得遂栖息。行路之人,犹合矜愍,况室家之好,而忽遗弃耶?”贾笑而不答。因令造棺器,纳亡女其中,置之船下。又嘱暹以身后事曰:“吾卒后,为素棺,漆其缝,将至先茔,与女子皆袝于墓。殓后即发。使至宋州,崔氏伯任宋州别驾,当留其侄,听之。至冬初,李乙必充计入京,与崔氏伯相见,即伯之故人,因求婚。崔别驾以侄妻之,事已定矣。”暹然之。其妻日夜涕泣,请其少留。终不答。至日沐浴,衣新衣,暮时召暹,相对言谈。顷而卧,遂卒。暹哭之恸,为制朋友之服,如其言殓之。行及宋州,崔别驾果留其侄。暹至临汝,乃厚葬贾及其女。其冬,李乙至宋州,求婿其妻,崔别驾以妻之。暹后作相,历中外,皆如其语。出《纪闻》。
王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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