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自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的《误杀》
既讲述了一个精彩的悬疑故事
又揭露了深层的社会问题
豆瓣评分7.7,累积票房13亿
是市场对这部作品的肯定
代表正义的警察局长为达目的开始不择手段时,正义该如何得到保障?
杀人一方的李维杰所做一切却只为自保,又该如何进行审判?
权利成了某些人的私有物,百姓作何反应?
男主李维杰(肖央饰)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板
虽然每天东奔西走,却也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大女儿李平想参加夏令营需要六千泰铢(RMB约1300元)
让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甚至因为便宜
李维杰把房子买在了墓地旁边
日子过得虽然不富裕
一家人倒也喜欢这种安逸与平静
可惜所有的美好被一个不速之客所打破
原来李平在参加夏令营期间遭到警察局长的儿子素察迷奸
甚至拍摄了视频用以要挟李平
知道真相后的李平既害怕又无助
可李维杰恰巧去了罗统出差
这可怎么办?
李平只好向母亲求助
两名弱女子如何能跟身强力壮的素察对抗?
看到被殴打至奄奄一息的母亲
李平情急之下拿起身边的棍子打死了素察
惊慌失措的两人先把素察的尸体藏起来
等李维杰回来之后再商量对策
此时忙完工作的李维杰想跟家人报个平安
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放心不下的李维杰打车赶回家
看到瑟瑟发抖的老婆跟女儿
李维杰顿感大事不妙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
李维杰做出了判断:
你现在连坐牢的机会都没有,死的是警察局长的儿子,再说平平才是受害者
死了人本身就是大事
更何况是警察局长的儿子
这件事是藏不住的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家人的安全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李维杰一夜没睡
最终在以前看过的数百部电影中找到了脱审办法
但在实施脱身计划之前
李维杰需要先处理素察的遗物——手机和汽车
手机:扔到搞运输的车辆上,营造手机移动的假象
汽车:沉入湖底,给实行脱身计划争取时间
接下来李维杰带着家人去罗统玩了一天
在这期间做了这些事
1、坐大巴车时,跟售票员聊到拳击比赛
2、在退房时,李维杰跟酒店人员发生冲突
3、一家人去吃了蛋糕甜点、看了电影并且去市场买了衣服
4、在看拳击比赛过程中,李维杰打翻零食小贩的爆米花并去银行取钱
该来的总是会来
几名孩子到湖里游泳时发现了素察的车子
电影至此进入高潮部分:拉韫与李维杰的智商对决
警察局长拉韫从素察的手机信号、同学等方向入手调查
却没有发现有用的线索
而明知风雨即将来的李维杰也没有坐以待毙
在家中训练家人应对警察的盘问
果不其然
不久之后两位警察找到大女儿李平
还好相关问题都提前演练过
李平顺利隐瞒了过去
接着
两位警察赶到李维杰家中
对李维杰和阿玉进行了盘问
在有惊无险中
顺利过关
面对找不到头绪的困局
拉韫决定对李维杰的几个家人分开盘问
可惜这一切都在李维杰的计算之中
无奈之下拉韫只好把李维杰一家放走了
李维杰提供的人证
又成了拉韫的突破方向
只是进展照样不顺利
因为这也是李维杰刻意安排过的
虽然案件没有进展
但拉韫已经意识到李维杰不是一个简单的人
最后拉韫从李维杰喜欢看电影这个不起眼的线索中
还原出事情的经过和手法
李维杰偷换了时间
现实中3号发生的事情
在李维杰有意引导之下
让证人们感觉是发生在2号
并最终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这就让一些证人在无意识当中充当了伪证
正如电影所说
说谎很容易被发现,说真话就不会
此时的拉韫陷入困境之中
李维杰将证人口供和监控视频做成证据链
就算是拉韫推理出背后事情的真相
李维杰仍然可以以此作为辩护方向
因为推理不能算是证据
也是在此时
拉韫从素察同学口中得知了儿子的罪行
可失去理智的她并未放过李维杰一家
反而开始滥用职权将李维杰一家重新抓了回来
甚至让手下警察对李维杰采用私刑
最后成功在李维杰小女儿的口中获得了线索
有东西埋在墓地里
看到警察在挖自家祖坟
小镇上的居民愤怒了
可是碍于牵扯到命案
虽有不满却也只能远远看着
当挖出羊的尸体时
现场所有居民再也忍耐不住
发动了暴乱
甚至暴乱一再升级
最终警察局长拉韫被无限期停职,市长候选人、素察的父亲都彭退出竞选
事件得以平息
由李维杰的事情引发的暴乱看似是对警察局长的不满,实则是被欺压已久的强烈反弹。
电影开头刻画了一个恶警察的形象——桑坤,欺压百姓、乱收费、捞油水,甚至别人的赔偿款他都想要去捞一把。面对这种情况,百姓都是敢怒不敢言。
电影中的人物都代表了一个群体,如果桑坤这种警察不是个体而是有很多,那么居民的生活可想而知有多艰难了。
基层民警如此,上层管理又怎样呢?
滥用职权的拉韫暗示着管理层并不是真的为人民服务的。
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需要一个宣泄口。
李维杰事件,就是这个契机。
当警察因李维杰原因开始挖别人坟地时,这代表着百姓最后的一点自尊也被践踏。如果最后挖出的是素察,那么案子破了,勉强说得过去。可是最后挖出的是一头羊,这个积蓄已经的愤怒就一次性爆发出来了。
根本上的不公平也是造成李维杰花这么多心思去隐瞒真相的原因,因为一旦事情曝光,他们是得不到公平审判的。虽然没明说,拉韫在最后滥用职权时本身就暗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