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说明:以下均为生活中的真实故事,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以下一律用英文字母ABC替代。
眼看快开庭了,手机忽然响起,犹豫片刻点了接听。
“小何……”耳边响起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目前这样称呼我的人只有公司领导,我的大脑开启全力搜索模式,“会是谁呢?公司哪位领导?哦,不不不……他自称是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有20多年的从业经验,还说有案子要跟我商量……”
经过几番交谈,原来他是受我正经办的某一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委托来与我协商。后来在与被告A的和解谈判中了解到事件真相。
涉诉合同是A与我司签订的没错但涉诉车辆不是A自己占有和使用,A自己也从未使用过合同中租赁的车辆,租赁期间也不曾向我司缴纳过车辆租金。当初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只是为了帮朋友B一个忙,租金一直也由B直接交付的。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用自己的名字、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身份信息帮朋友租车呢?A如实告知:因为B在租车时,征信上有点异常不符合租车条件,就找到她,要她帮忙签个合同。当时B信哲旦旦地当面承诺:他用车,租金以及关于车辆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他一人负责。他们两人之间的约定是口头的,当时未签订任何有效的书面协议,现在纠纷一出现,B人也找不到了,算自己倒霉。好心帮忙,到头来欠一身债。
最后,A结清了商谈好的所有款项(租金、保险、滞纳金、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合计叁万多)和解结案,也算破财消灾吧!
分析:
其实,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是普通的合同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整个事件中,只要A具有一点法律意识即可避免替人受过的困境。
建议及提醒:
1.朋友的忙要帮但要有技巧的帮,帮助他人是一种好的品德,也是社会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要如何帮忙才不至于使自己陷入困境呢?
2.如果实在推不掉,一定要帮的话,建议签订一份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补充协议约定:A是承租人,B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租赁期间车辆所产生的租金、保险、违章等一切费用均由B直接向出租人支付。如果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三方对此约定均无异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时出租人就只能找实际使用人B追偿及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实际使用人B的征信问题导致出租方不同意出租给B,你又想帮B一个忙的话,你们两人之间也一定要签订一份责任说明协议,约定车辆的使用、责任及费用的承担,即使出现纠纷,你按合同或法院判决书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事后也可以依照你们之间的协议向实际使用人追回你的损失。
提醒一句:像这种不靠谱,无担当,出了问题就消失的朋友,在伸出你友善之手时,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