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案件,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首先当然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此项法律规范,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
——梁慧星
一、抗辩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其作用在于防御。针对法律上效果的才是真正的抗辩,只是针对事实不是真正的抗辩。是对请求权的反对权:永久性抗辩(时效、抵销)、暂时性抗辩(先履行、先诉)、限制性抗辩(限定继承、留置抗辩)
二、几组概念的区别
1、自认和认诺
常见是在离婚案件当中
认诺是对自己权利的一个处理。
2、否认和抗辩
3、抗辩和反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提出的以本诉原告为被告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其目的在于吞并、抵销或者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部分的抗辩权可以构成独立诉请。
三、如何识别抗辩权基础?
被告的答辩意见、通用型条款、但书条款
姚 茜/学习笔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号:sunshine_yao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