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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祭是指在宗教仪式中,通过杀死人类同类来“礼拜”神明的行为。如玛雅人通过贡献自己或者战俘的血液,经过焚烧来祭祀神明;或者阿兹特克人在仪式上更愿意挖取战俘的心脏。
人牲,也是人殉,一般指统治者去世之后使用人类陪葬的行为。
相对于生在红旗下,接受普世价值观教育的现代人,一般来说是很难理解古人的行为,这里面就包括古人的人祭和人牲行为。现代社会偏重于宣传古人行为血腥残酷的一面。毋庸多言,目的是为了让人们通过对比,认识到新时代的进步,充满生活的幸福感。但我们在心灵受到撞击的同时,是否考虑过古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还很普遍,无论是从古埃及,到古希腊的克里特文明;还是殷商到印度的笈多王朝,都有记载上述的两种行为。那么古人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残暴吗?
苛政是无法维持政权的长治久安的,古代的统治者们也并不是非智的,数不清的王朝兴衰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在现代人看起来非常血腥的行为在古代一定有其合理的目的和解释。
笔者最初的观点“人祭是为了消灭人口过剩的手段”。透过古中部美洲的历史,玛雅人和阿兹特克人都存在大量的人祭行为。
从实地考察当地的生活条件来看,这个地区很适合人类生存。由于属于热带,首先不存在抵御寒冷的问题。先民们也不必像北美东部的印第安人一样,每年需要狩猎大量的鹿来满足过冬衣物的需要。粮食作物,先民们早已驯化了玉米,豆类和南瓜等易生长并高产的物种。并且已经大规模采用“刀耕火种”的轮作方法,形成了成熟的农业社会。
但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也有不利的一面。一方面由于多山地,可供耕种的土地多被森林覆盖,需要毁林开荒;一方面尽管南部与西部多雨水,但由于山地,加上喀斯特地貌,雨水并不容易保存在地表,不容易形成稳定的灌溉系统;而尽管东北部半岛地区多平原,但地势较高,降雨相对偏少;另外热带地区的植被特点是,大约20%的营养成分存在在土壤里面,而80%左右的营养成分保存在地表的植物中。当地植物为了适应这种土壤特点已经进化出一种“快循环”的“生物圈”。印第安人通过焚烧森林,把营养成分回归给土壤,让后进行种植。但由于上述植物的特点,几年之内耕地的地力就会耗近。印第安人又不懂得增加土壤肥力的方法,只能休耕这块土地,去焚烧新的森林转化为耕地。
热带地区失去地力的土壤,自然条件下需要大概15年左右才能恢复(巴西热带雨林的实测数据,与中部美洲应该相差不大)。但随着本地区人口不断增多,先民们为了养活更多的人口,便采取缩短土地轮休时间来增加可耕地面积。最短的休耕时间可达到仅仅5年到7年,当然这样的土壤中的营养物质是无法完全恢复的。
但是当人口进一步增加,靠这种方法也无法满足粮食需求的时候,就只有依靠战争去临近的城邦去抢夺粮食,或者掠夺土地。因为是人口过剩而引发的战争,所以战后屠杀俘虏便也顺理成章。
但经过笔者的进一步调查分析,尽管人口过剩的现象在古代中部美洲可能很常见,但是一些新的证据表明笔者之前的猜测很可能站不住脚。比如,玛雅文化中,祭祀用的战俘在参加仪式之前可能会生存很长时间,有记载甚至有1年以上的;另外玛雅人在祭祀之前还要对战俘“培训”,这一样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资源;阿兹特克与玛雅人在发动战争与祭祀的同时还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资源去修建庞大的建筑群。这些都与一个人口过剩并且饥饿的社会形态不符。
那么究竟能有哪些原因导致统治者的人祭与人牲行为呢?看来我们还得从源头加以分析。
首先,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的本性是向往生存,而避免失去生命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众多亲信、随从、妻妾在统治者去世后甘愿自杀以陪葬呢?他/她们是真的心甘情愿去献出生命,还是被逼迫的?
另外,很多地区的传统文化中都有以下行为:军队出征之前,杀人祭旗;战争结束,屠杀俘虏祭祀死去的战士;重要的建筑在建造之前都要杀死一些人并且掩埋在地基附近;船只下水之前也要杀人祭祀;总之似乎一切重要活动都要杀几个人(战俘、奴隶、罪人等等)。
那么为什么这些统治者,作为社会精英,总是强迫,或者诱导人类牺牲呢?我们都知道统治者最恐惧的就是失去权力,那么他们这么做的原因难道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力?
在白人没有征服前的北美是印第安部落的天下,当时大型部落的聚居地常常会容纳几千人的规模。这些部落都已经发展为半农耕半狩猎的相对定居的生活方式。这些部落虽然都有酋长/长老会等等作为最高统治力量,但部落的大部分政治决定还是靠传统和民主投票,而非领袖的“独裁”做出;“统治者”也不存在世袭的情况。尽管当时部落之间也经常发生战争,征服、屠杀、驱逐、吞并时有发生,但很少有证据表明有组织的人祭与人牲行为。
而中部美洲的玛雅,阿兹特克文明已经相对高度发展,建立了内部阶层分明的国家。国家的权利家族实行独裁统治,限制社会阶层流动,秩序和权力是通过代代相传来延续的。在这些国家中,各类以宗教为掩护的人祭形式不断被发现。
不仅仅在古代总部美洲,世界其它地区的阶级社会也普遍出现人殉和人祭的现象。如,古埃及金字塔中曾挖掘出殉葬的木乃伊;古代苏美尔、巴比伦都出现了人祭;古代闪米特人有人牲祭神的习惯;古希腊、古罗马杀人祭神,到罗马帝国时期在一些宗教信仰中是重要内容,例如用活人祭祀希腊植物神阿多尼斯(Adonis)、罗马冥后神普罗塞耳皮娜(Proserpina)等等曾十分盛行。
这些行为表面是宗教信仰的引导。统治者认为世间最宝贵的就是人类,所以使用人类的生命来祭祀以取悦神明;同时统治者也希望自己在死后的世界也能像生前一样有亲信和妻妾、仆人们陪伴,所以诱导或者强迫其他人陪葬。
但彰显这种“遵照”宗教或者习俗去剥夺他人生命的能力,这确是统治者体现和强化秩序和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代表着只有获得统治权才能这么做,同时通过杀死同类的举动也让其他潜在的“反对者”心存恐惧。这也许就是上古国王或者祭司的“绝密之传”。
人们经常声称宗教支撑道德。然而,神圣信仰的另一个方面,宗教也可以被社会精英利用为自己的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