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认为,所谓“无条件的信任”也是有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应该有两个,1、如果A信任B,那么b才是信任的发起人,建立信任的前提条件,是对方需要你信任他,而不是你主动扑过去信任别人。你可以不接受,接受了信任对方,后果要自己承担;2、一个人看到谁就相信谁,这不是善良天真,是脑子进水了,所以一个具备信任别人能力并且可以承担后果的人,他必须有基本的识人之明。顺便说,一个人经常信错人,那么很可能他自己就非常有问题。
信任之后的分析。这个信任不是看到对方“拎着刀从花果山大街砍到凌霄路连眼睛都不眨”也认为自己要无条件相信对方。真正的信任更接近的是法律所说的“疑罪从无”,意思就是一个人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该以对待无辜的人的方式对待他。当他辜负了信任这件事情被抓了现场的时候“他没有权利保持沉默,而且他做出的解释,肯定是呈堂证供”。
信任的结果。如果证明对方确实不值得信任,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当然是要自己承担,因为是你接受了对方的信任请求。这时候你的权利就是明白的告诉对方,这个信任不存在了。
这就是我认为的信任:需要自己承担后果、不去交换、不去强加于人、不要求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