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五味的作用及其阴阳属性
【原文】
帝曰:五味阴阳之用(1)何如?
歧伯曰:辛甘发散为阳(2),酸苦涌泄为阴(3),咸味涌泄为阴(4),淡味渗泄为阳(5)。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7)也。
【详解】
(1)五味阴阳之用
“五味”,即辛、甘、酸、苦、咸。“阴阳之用即其作用以及其在阴阳中的属性。此句是问辛、甘、酸、苦、咸五味的作用及其阴阳属性如何。
(2)辛甘发散为阳
此句以下,是回答上句“五味阴阳之用”。“”、“甘”,即具有辛味而兼有甘的药物或食物。“发散”,即发汗散寒。辛味而兼有甘味的药物或食物,一般均具有发汗散寒解表作用,发汗散寒可以使邪从外出,外为阳,所以原文谓:“辛甘发散为阳。”
(3)酸苦涌泄为阴
“酸”、“苦”,即具有酸味或苦味的药物或食物“涌”,指涌吐。“泄”,指泄泻。酸味或苦味的药物或食物,主要入里有的具有涌吐或通便清里的作用,可以使邪从里而出,里属阴,所以原文谓:“酸苦涌泄为阴。”
(4)咸味涌泄为阴
“咸”,即具有咸味的药物或食物。咸味的药物如芒硝可以使入泻下浓盐汤可以催吐,使病邪从里而出,所以原文谓“酸苦涌泄为阴”。联系上,意即 酸味、苦味、咸味,由于其作用均在里,在下,所以均属于阴。
(5)淡味渗泄为阳
“淡味”,即味淡或无味的药物或食物。“渗泄,即利尿。王冰注:“渗泄,小便也,言水液自回肠泌别汁渗入膀胱之中自胞气化之而为溺以泄出也。”淡味药物或食物,一般具有利尿作用,由于利尿作用系依靠水液气化作用而产生气属阳,所以原文谓:“淡味渗泄为阳。”联系上句,意即辛味、甘味、淡味,由于其作用在表在外而且其发汗、利尿作用的产生主要是通过气化作用而进行,所以均属于阳。
(6)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软,或坚
“六者”,指辛、甘、酸、苦、咸、淡六种味道。“或”,指这六种味的不同作用。“收”,即收敛,属于酸味的作用散”,即发散,属于辛味的作用;“缓”即缓和,缓解,属于甘味的作用;“急”,指紧张,亦有收敛之义属于酸味的作用;“燥”,指干燥,属于苦味或甘味的作用,因为苦寒可以燥湿,甘温也可以燥湿;“润”,即滋润,属于甘味的作用,因为甘寒可以养阴润燥“软”,即软坚属于咸味的作用;“坚”,即坚硬,或坚守,属于苦味的作用苦可以坚阴。全句意即辛、甘、酸、苦、咸各有其自己的特殊作用,亦即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
(7)以其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
“以”,此处作“用”或根据解。“其”,指五味。“所利”指前述五味的不同作用。“行之”,即运用它来作治疗。“调其气,即矫正其偏胜之气。“使其平”,即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全句意即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邪气偏胜时,医生即可根据其偏胜情况,根据五味的不同作用,选用适当的药物或食物进行治疗,使偏胜之气得到调整恢复正常状态,亦即恢复健康。《素问·藏气法时论》谓:“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此五者,有辛酸甘苦咸,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缓或急,或坚或软,四时五藏,病随五味所宜也。”即属此义。
【原文】
帝曰:非调气而得者(8),治之奈何?有毒无毒何先何后(9)?愿闻其道。
歧伯曰:有毒无毒,所治为主(10),适大小为制(11)也。
【详解】
(8)非调气而得者
“调气”,即根据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所表现的邪气偏胜情况,以药物或食物的不同性味特点进行相应的针对性处理。“调气”,即不属于上述处理方法。“非调气而得者”一语,意即对于患者的治疗,除了“调气”的治疗方法以外,还有“非调气”的治疗方法。关于“非调气”一语,历代注家或作强解或加回避,认识上很不一致。
王冰注:“夫病生之类,其有四焉(四因)。一者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二者不因气动而外有所成,三者始气动而病生于内,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
夫因气动而内成者,谓积聚、癥瘕zhèngjiǎ(妇科症瘕(zhèng jiǎ)涵盖了各种妇科良性肿瘤,病种较多,是妇科常见病、疑难病症。病机多因脏腑失调,气血阻滞,瘀血内结,气聚为瘕,血瘀为症。证候以气滞、血瘀、痰湿、湿热等四型多见。)、瘤气、瘿起、结核、癫痫之类也;
外成者,谓痈肿疮疡、痂疥疽痔、掉痙浮肿、目赤熛胗、肿痛痒之类也;
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谓留饮癖食、饥饱劳损、宿食霍乱、悲恐喜怒、想慕忧结之类也;
四者不因气动病于外谓瘴气贼魅、虫蛇蛊毒、蜚尸鬼击、冲薄堕坠、风寒暑湿、斫射刺割捶扑之类也。
凡此四类,有独治内而愈者,有兼治内而愈者,有独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内后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外后治内而愈者,有须齐毒而攻击者,有须无毒而调引者。其疾或重或轻,或缓或急,或收或散,或润或燥,或软或坚,用各有所宜也”
张介宾注:“非调气,谓病有不因于气而得者也。”
马莳注:“此言病有气不调而得者亦有气调而得者。”
张隐庵注:然五脏之病,又当以有毒无毒之药治之。”
高士宗注:“承调气使平之言,谓非调气而得,则当以药治之。”
上述诸家所注,窃以为没有把问题说清楚。王冰注和张介宾注认为因气而生和不因气而生者,所以治有调气与非调气的区别,一则违反了《内经》“百病生于气”的病因学认识及“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的治疗原则,属于强解;二则从上下文义来看,这里重点是讨论治疗,还不是讨论病因,因此,所注不足为训。
马莳注竟直言病可以由于气调而得者,更属奇谈怪论,闻所未闻。
惟张隐庵注和高士宗注认为此是指专用药物治疗而言,窃以为比较符合经文原意。因为前文已述“调其气,使其平”,是指以五味调治而言。“五味,包括药物,也包括食物在内,见于《素问·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之文。不过,如联系以下文字来看,单以药物治疗来解释“非调气”三字,仍有未足。因为前述“调气使平”治疗中也包括有药物治疗在内。根据本篇下文“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一段原文,窃以为“非调气而得者”一句,在此处还应当有用药物等对患者作局部处理或对症治疗之意。这也就是说,对于疾病的治疗方法有两类,一类是“调气”,即进行全身调整,治病求本。一类是“非调气”,即针对局部表现进行对症处理。
前述所引“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缓之”等等,就是针对局部进行对症处理而言。属于调气治疗者,可以用药物治疗,也可以用饮食调理;属于非调气治疗者,则指用药物或其它专用治疗手段进行处理。由于如此,窃以为,张、高之注,言是而未尽,遂据己见补之,以与医者读者共商。~
(9)有毒无毒,何先何后
“有毒无毒”,均指药物而言。“有毒”,指药物之有毒者;“无毒”,指药物之无毒者。“先后”,指用药先后。此处是指在对症治疗中对有毒和无毒药物的运用规律。此句是问在对症治疗或对患者作局部处理时,对有毒和无毒药物应如何选择使用。
(10)有毒无毒,所治为主
此句是承上句,是对上句“有毒无毒,何先何后”问话的回答。“有毒无毒,所治为主”,直译之,亦即什么时候用有毒药物,什么时候用无毒药物,一切以病情需要而定。张介宾注:“治之之道,有宜毒者,有不宜毒者,以所治为主,求当于病而已。”即属此义。
(11)适大小为制
“适”,即适合。“大小”,指大方和小方。“制,即制方。“适大小为制”,也是承上句言,直译之,亦即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情况分别予以大方或小方。张介宾注:“故其方之大小轻重,皆宜因病而为之制也。”即属此义。
【原文】
帝曰:请言其制。
歧伯曰:君一臣二制之小也(12)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13)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14寒者热之,热者寒之(15),微者逆之,甚者从之(16);坚者削之,客者除之(1)劳者温之,结者散之(18),留者攻之,燥者濡之(19),急者缓之,散者收之(20),损者温之,逸者行之(21)惊者平之,上之下之(22),摩之浴之,薄之劫之(23),开之发之,适事为故(24)
【详解】
(12)君一臣二,制之小也
以下是说制方大小的规定。“君”,指治病的主要药物即原文谓“主病之谓君”。“臣”,指帮助主要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药物,即原文谓“佐君之谓臣”。“君一臣二,制之小也”,直译之,即只有一味主要药物和两味辅助药物的处方就属于小方。应该指出,这里所谓的大方小方与本篇前文在谈“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小则二之”时所说的大方和小方含义不同。前文中所说的大方是指药味少而量重的处方,小方是指药味多而量轻的处方。此处大方则是指药味多的处方,小方是指药味少的处方。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谈大方和小方,各有内容,因此笔者也要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和运用,不能机械对待。
(13)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
“君一”,指一味主要治疗药物。“臣三”,指三味辅助主要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药物。“佐”,即佐使药物,原文谓:“应臣之谓使。”佐药,亦即辅助臣药发挥治疗作用的药物。“佐五”,即五味佐使药物。“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直译之,即具有一味主要药物,三味辅助主要药物的药物,五味辅助臣药的佐使药物的处方,就属于中等量的处方。再看本篇中有关大小方的原文,前文中所述大小文中并无中方的提法,此处则明确提出“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说明了此处所谓的大中小方完全是以药物多少为主,药味少就是小方,药味多就是大方,药味介于二者中间就是中方此与前文所述的大小方,涵义完全不同。
(14)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君一”,指一味主要治疗药物。“臣三”指三味辅助君药的药物。“佐九”,指九味辅助臣药的药物。“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直译之,即具有一味主要药物,三味辅助君药的药物,九味佐使药物的处方,就属于大方“君一臣三佐九”,共有十三味药物,与前述中小方相比,药味最多,所以称为“大方”。
(15)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以下是谈在对症治疗或局部处理中的一般治疗原则。“寒”,此处是指寒冷或具有寒凉作用的药物。“热”,此处是指温热或具有温热作用的药物。“寒者热之”,意即患者临床表现恶寒或局部出现寒冷者,即可用温热药物加以治疗。“热者寒之”,意即患者临床表现发热或局部有温热者,即可用寒凉药物加以治疗。
(16)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微者”,即病之轻者,“逆之”,即逆治法亦即前句所述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甚者”,即病之重者。“从之”,即从治之法,亦即在前面已讲述过的“治热以热,治寒以寒,治病求本”。此句应该是承上句“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而言,意即病之轻者,亦即一般情况下,临床上可以采取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的逆治法,亦即对症治疗。但是在病之重者,亦即在病情复杂的情况下则不能满足于简单的对症处理,必须分析病机,采取从治法以治其本。这是对前述“非调气”治疗的注解,并于此说明了对症疗法的局限性和临时性。
(17)坚者削之,客者除之
“坚”,即坚硬,此处是指患者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所出现的各种坚满症征。“削”即消削。“坚者削之”,意即患者如果在临床上出现坚满症征,例如出现皮肤硬结或腹中癥瘕积聚等症征者,一般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具有消积、行滞、活血、化瘀、软坚等作用的药物作对症治疗。“客”,指外来病邪。“除”,即清除。“客者除之”,意即患者临床表现系属于明显的外来病邪所致者,例如由于过饮、过食、或食物药物中毒所出现的腹痛吐泻等症者,一般情况下,就可以选用具有催吐、通便等作用的药物,使患者发生吐下,从而使侵入人体的外邪因吐泻而排出体外。应该指出,“客者除之”,从治疗上来说属于治本,所举之例属于“通因通用”,也属于从治范围。因此“客者除之”,不能说是对症治疗或局部处理,但是由于患者临床表现明显系由于外邪所致者比较简单,容易判断,所以也可以列属对症处理的范围之内。
(18)劳者温之,结者散之
“劳”,即辛劳,此处有过用或消耗之意。“温”,即温补。张介宾注:“温之,温养之也。”“劳者温之”,意即辛劳之人器官过用,消耗增多,因此在治疗上应予温补。“结”,指瘀结或凝结。“散”,即消散。“结者散之”,意即有瘀结或凝结表现,例如有结核或肿块等症者,治疗上则应予具有消散作用的药物来作治疗。
(19)留者攻之,燥者濡之
“留”,即停留。“攻”,即攻下。“留者攻之”,意即人体内有病邪停留,例如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出现水饮潴留,或饮食积滞,大便秘结不通,中有燥屎等症征者,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攻下药物来作治疗。燥”,即干燥。“濡”,即濡养或滋润。“燥者濡之”,意即人体出现干燥现象,例如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出现口、便干者、一般情况下临床上可用具有滋润濡养作用的药物进行治疗。
(20)急者缓之,散者收之
“急”,指痉挛拘急。“缓”,指缓和或缓解“急者缓之”,意即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临床表现痉挛拘急者,一般情况下均可选用具有缓急解痉作用的药物作对症治疗。“散”,即散失。“收”,即收敛。“散者收之”,意即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临床表现为汗出、虚脱、正气欲散者,一般情况下均可以用具有收敛作用的药物作对症治疗。
(21)损者温之,逸者行之
“损”,指虚损。“温”,指温补。“损者温之”,与前述“劳者温之”之义同,亦即对于虚损患者,一般均可以用具有温补作用的药物进行对症治疗。“逸”,指逸留或呆滞不动。“行”,即使其行动或流通。“逸者行之”,与前述“结者散之”,“留者攻之”之义相似,亦即对于气滞血瘀患者一般均可以用具有行滞活血的药物作对症治疗。
(22)惊者平之,上之(者)下之
“惊”,即惊怕不安或肌肉动。“平”,即平定或镇静“惊者平之”,意即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而出现精神不安或肌肉瞤动等症状时,一般情况下均可以用具有平定镇静作用的药物作对症治疗。“上”,指气逆向上例如呕吐气喘等均属于气逆向上。前文谓“诸痿喘呕,皆属于上”。“上之”,疑为“上者”之误。“下”,即降逆,使上逆之气下行。“上者下之”,意即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之后所出现的各种气逆症状,一般情况下均可以用具有降逆作用的药物作对症治疗,例如呕吐者可以用止吐药,气喘者可以用平喘药等等均是。
(23)摩之浴之,薄之劫之
“摩”,指按摩。“浴”,指水浴。“薄”,有减轻之义。“劫”,同截,有强行制止之义。此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在对症治疗中,除了药物以外,外治法中的按摩疗法及水疗等,亦有减轻或制止症状发作的作用。
(24)开之发之,适事为故
这是对前述对症治疗的总结。“开”,即宣通。“发,即升发。“适事”,即恰如其分。“开之发之,适事为故”,意即前述各种对症疗法,由于其系属对症处理,并非根本治疗,因此,一般应做到恰如其分,适可而止,不宜长用。
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原文】
帝曰:何谓逆从?
歧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25),从少从多,观其事也(26)
帝曰:反治何谓?
歧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27),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28),其始则同,其终则异(29),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巳(30)。
(25)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逆”,即治疗方法与临床表现相逆。例如治热以寒,治寒以热,即属“逆”。“正治”,即一般治疗方法。“从”,即治疗方法与临床表现相反,例如治热以热,治寒以寒即属“从”。“反治”,即不同于正治的治疗方法。全句直译之,即逆治属于正治法,从治属于反治法。关于逆治和从治,正治和反治的问题,在前面详解中已经多次提到,请参看前文,不予赘述。
(26)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从”,即前述之从治法。“事”,此处是指疾病的变化情况。“从少从多,观其事也”一句,直译之,即在临床治疗中,使用从治法治疗时,其从多从少,还要根据患者疾病变化的实际情况而定。张介宾注此云:“必观其事之轻重而为之增损”即属此义。
(27)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寒用”,即寒证用热药。“寒因热用”,即热证用寒药。“塞”,指堵塞不行的临床表现或具有固涩作用的药物。“塞因塞用”,即临床表现为堵塞不通时,在治疗上还要用具有固涩作用的药物。例如便秘用补气药,尿少用固精药等等即属“塞因塞用”。“通”,指通利的临床表现或具有通利作用的药物。“通因通用”,即临床表现为通利,在治疗上还要用具有通利作用的药物例如腹泻用泻下药,自汗用发汗药,呕吐用催吐药等等,即属于通因通用。上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治法与症状相逆,属于逆治法。上述“通因通用”、“塞因塞用”,治法与症状相从,属于从治法。有人认为,此节文字是回答上文“反治何谓”而言,因此疑“热因寒用,寒因热用”一文为“热因热用,寒因寒用”之误。笔者同意这种看法王冰、林亿、张介宾等认为“热因寒用、寒因热用”等,可以作热药凉服,寒药热服理解,并认为《五常政大论》中所述“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亦即“热因寒用、寒因热用”之义虽然也可以讲通,但总觉勉强,因此认为本节文字仍以改为“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为妥。
(28)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
这是对上述逆治和从治,从本质上来加以说明。“伏”,有降伏之义,此处作治疗解。“所主”、“所因”,指疾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在。张介宾注此云:“必伏其所主者,制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这也就是说,“治病必求于本”。
逆治和从治,从表面上看,有逆有从并不一样,但从实质上看,逆治和从治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标本一致,本热标热者治以寒,本寒标寒者治以热,这就是治热以寒,治寒以热,属于逆治。标本不一致,本热标寒者治以寒,本寒标热者治以热,这就是治热以热,治寒以寒,属于从治。但是从治本的角度来看,逆治,从治,实际上都还是治热以寒,治寒以热,并无区别。“伏其所主,先其所因”,这是中医学在治疗上的根本原则,也是逆治和从治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29)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始”,即开始。此处可以解释为开始时的临床表现。“终”,即终结,此处可以理解为病变结果。“其始则同,其终则异”,意即患者临床表现虽然可以有相似处,但其病变过程有的却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各种症状表现在性质上也就有真有假,因而治疗上也就有逆有从。
(30)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破积”,即积滞被破除。“溃坚”,即坚硬被击溃。此处是指顽难大病得到了治愈。“气和”,即正气恢复。“必已”,即疾病一定能够治愈。全句是承上句而言,意即如果能够注意到区别真假,伏其所主,先其所因,根据临床特点采取逆治或从治的方法来对患者进行治疗,则一定能够治愈疾病,使患者恢复健康。
关于在临床上如何区分寒热虚实的真假以及治疗上的逆治从治问题,张介宾在《类经》中作了十分深透的讨论,兹节录原注以供读者参考。他说:“愚按治有逆从者,以病有微甚,病有微甚者,以证有真假也。寒热有真假,虚实亦有真假,真者正治,知之无难,假者反治,乃为难耳。如寒热之真假者,真寒则脉而细,或弱而迟,为逆,为呕吐,为腹痛,为飧泄下利,为小便清频,即有发热,必欲得衣此浮热在外面沉寒在内也。真热则脉数有力,滑大而实,为烦躁喘满,为声音壮厉,或大便秘结,或小水赤涩,或发热掀衣,或胀疼热渴,此皆真病。真寒者宜温其寒,真热者宜解其热,是当正治者也。至若假寒者,阳证似阴,火极似水也。外虽塞而内则热,脉数而有力,或沉而鼓击,或身寒恶衣,或便热秘结,或烦渴引饮,或肠垢臭秽。此则恶寒非寒,明是热证,所谓热极反兼寒化,亦曰阳盛格阴也。假热者,阴证似阳,水极似火也。外虽热而内则寒,脉微而弱,或数而虚或浮大无根,或弦断续,身虽炽热而神则静,语虽谵妄而声则微,或虚狂起倒而禁之则止,或蚊迹假斑而浅红细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结,此则恶热非热,明是寒证,所谓寒极反兼热化,亦曰2阴盛格阳也。此皆假病。假寒者清其内热,内清则浮阴退舍矣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原矣,是当从治者世又如虚实之治,实则泻之,虚则补之,此不易之法也。然至虚有盛候,则有假实矣;大实有赢状则有假虚总之,虚者正气虚也,为色惨形疲,为神衰之,或自汗不收或二便失禁,或梦遗精滑,或呕吐隔塞,或病久攻多,或气短似喘,或劳伤过度,或暴困失志,虽外证似实而脉弱无神者,皆虚证之当补也。实者邪气实也,或外闭于经络,或内结于脏腑,或气而不行,或血留而凝滞,必脉病俱盛者、乃实证之当攻也。然而虚实之间,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如《通评虚实论》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此虚实之大法也,设有人焉,正已夺而邪方盛者,将顾其正而补之乎?抑先其邪而攻之乎?见有不的,则死生系之此其所以宜慎也,夫正者本也,邪者标也。若正气既虚,则邪气虽盛亦不可攻,盖恐邪未去而正先脱,呼吸变生,则措手无及。故治虚邪者,当先顾正气,正气存则不至于害。且补中自有攻意。盖补阴者所以攻热,补阳者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气复而邪不退者,亦未有正气竭而命不倾者。如必不得已,亦当酌量缓急,暂从权宜,从少从多,寓战于守斯可矣,此治虚之道也。若正气无损者,邪气虽微,自不宜补盖补之则正无与而邪反盛,适以借寇兵而资盗粮。故治实证者,当直去其邪,邪去则身安但法贵精专,便臻速效,此治实之道也。要之,能胜攻者,方是实证,实者可攻,何虑之有?不能胜攻者,便是虚证,气去不返可不寒心?此邪正之本末,有不可不知也。惟是假虚之证不多见,而假实之证最多也;假寒之证不难治,而假热之治多误也然实者多热,虚者多寒,如丹溪:气有余,便是火,故实能受寒,而余续之曰;气不足,便是寒,故虚能受热。世有不明真假本末而曰知医者,余则末敢许也。”张氏寒热虚实真假之论,说理深刻透,确系经验之谈,值得认真加以思考和学习。
【原文】
帝曰:善。气调而得者何如(31)?
歧伯曰:逆之,从之,逆而从之,从而逆之,气令调,则其道也(32)。
帝曰:善。
【详解】
(31)气调而得者何如
前文主要是论述“非调气而得者”的各种治疗方法。自“何谓逆从”以后,则主要是论调气的治疗方法。此处是在前述讨论逆治从治的基础上进一步问逆治、从治法在调气治疗中如何具体运用。
(32)逆之,从之,逆而从之,从而逆之,疏气令调
这里是对前句“气调而得者何如”的回答。“逆之”,即“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的逆治法。“从之”,即“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的从治法。“逆而从之”,即以逆治为主辅以从治的治法。“从而逆之”,即以从治为主辅以逆治的治法。“疏气令调”,即通过上述的各种治疗方法使人体气血恢复正常流畅从恢复健康。此句意即调气的治疗,亦即“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治疗。其治疗方法或逆治,或从治,或逆从并用。张介宾注:“气调而得者若其治法,亦无过逆从而已,或可逆者,或可从者,或先逆而后从者,或先从而后逆者,但疏其邪气而使其调和,则治道尽矣。”即属此义。
【述评】
本段主要论述了以下三个问题:
(1)五味的作用及其阴阳属性,这就是原文所谓的:“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
(2)调气治疗与非调气治疗的特点。调气治疗的特点是:运用五味在性味上的特点以矫正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以后所出现的偏胜状态。这就是原文所谓的:“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非调气治疗的特点是:针对患者临床表现作对症处理。这就是原文所谓的:“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等等。
(3)治疗方法上基本上可以区分为“逆治和“从治”两大类。调气治疗时,逆治、从治均可应用。其治疗机转是:“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非调气治疗时,由于其纯属对症治疗,所以主要是逆治。由于非调气治疗系属对症治疗,所以应中病则止,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适事为故”。而且非调气治疗只能在轻症或一般情况下使用。如果是重症或对症处理无效时,仍应进行调气治疗“伏其所主”,“先其所因”考虑从治。这也就是原文所谓的:“微者逆之,甚者从之。”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医学在治疗上强调了“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也就是强调“治病求本”。但是也把对症治疗放在一定的地位上,并明确了它的适应症及运用原则,这些都是古人实践经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