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月的最后一天,深圳《晶报》人文正刊用了整整一个版面结合百道网的一些数据报道深圳书店的一些现状,对深圳的书店现状给出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
如果用挑剔的眼光看,报道中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对深圳发行集团(新华书店)的赞誉偏少。深圳有悠久的历史,但又是一个新的现代化城市,在摘去文化沙漠这顶帽子的事情上,深圳发行集团功不可没。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的“全球阅读典范城市”这个荣誉称号,也是深圳发型集团努力的结果,不仅是为我们深圳挣得了荣誉,也为我们中国争得了荣誉。
在规范图书市场方面,应该讲深圳发行集团是国内做的最好的新华书店。其实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就是他们每一次都能够快速准确地领会中央精神,并将中央精神落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深圳发行集团是一个团结高效的集体,在做好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关注深圳民营小书店的发展。作为深圳读书月活动的主要落实单位,连续多年联合深圳晚报举办深圳小书店论坛,催生了深圳市书店行业协会。
因此,我们一直都把深圳发行集团做为学习的榜样。
作为深圳人,我们从来不吝啬对深圳的赞美,也希望深圳发展得更快更好。我们认为如果真的能让扶持实体书店的政策全面落地的话,那深圳的图书市场一定会比现在要好很多很多。
在深圳市书店行业协会成立后,协会想办法去不同的部门去反映情况。在市文体旅游局,旅游局的同志对协会提出全面落实扶持实体书店政策的要求表示爱莫能助,因为深圳市是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都要依照相关法规执行,虽然国家和广东省分别都出台了关于扶持实体书店的政策,但和《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有冲突。在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与协会进行了交流,已经在研究落实扶持实体书店的相关具体措施。
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有冲突的情况,协会也分别联系过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协的一些部门,也向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反映。
下面关于鼓励、扶持实体书店的内容是从《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正式文件中分别摘要出来的,我们可以看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不同。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23日)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书城、书店、书吧等经营性文化场所。
第二十六条(图书资源:创作、出版、发行、推介)鼓励市民创作、发表、出版其阅读成果。
鼓励市属出版发行机构出版、发行、推介本土作者创作或本土题材的各类出版物。
鼓励各类主题书店、专业书店等特色书店发展,满足市民对各类阅读资源的消费需求,促进阅读消费环境和阅读生态建设。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生产绿色、低碳的阅读产品。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2014年11月20日)
第十九条【经营性设施】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兴建或者运营书城、书店、书吧等经营性文化场所,发展各类主题书店、专业书店、书吧等特色书店及书报亭,营造良好的购书、阅读环境,满足市民对各类阅读资源的消费需求,促进阅读消费环境和阅读生态建设。
鼓励经营性文化场所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和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15年12月24日)
第八条 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大型实体书店等阅读设施规划及相关阅读资源配置;
(二)阅读组织培育和阅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三)重点扶持的全民阅读项目:
(四)未成年人阅读推广计划;
(五)数字化阅读服务;
(六)阅读统筹保障期;
(七)其他促进全民阅读的有关内容。
大家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开玩笑说是否是为了压缩不必要的文字,将专业书店、特色书店等用实体书店统一概括了,在正式行文排版时不小心在实体书店前打了“大型”两个字。现实就是只有发行集团符合大型实体书店这一条件,因此依照该《条例》就产生深圳扶持实体书店政策无缘民营书店的困境,也与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扶持实体书店的政策产生了冲突。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绝大部分文字内容都是围绕阅读推广的,但是如果忽略书店这个有效的供给渠道,在买书不便的情况下谈读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实深圳的民营书店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友谊书城(包括覔书店和书啡生活)等以外,还有很多值得书写的地方。微微书吧两上央视,建筑书店(深圳市建之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图书防伪溯源第一,电视、报纸、网络、杂志均有报道,外来之家二手书店已经数十次被报纸、网络报道。
因此,我们相信,如果相关部门放弃将扶持实体书店的政策形成完整的方案再落地,而是先将该政策初步方案落地后再根据落地情况来完善的话,深圳的民营书店在出版发行集团的带领下一定会取得更大成绩,深圳的书店行业一定会百花齐放,为深圳这个文化之城添砖加瓦,楼上加楼。
感谢《晶报》的报道,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关注深圳的书店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