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怀孕5个月的好友小雯,突然接到公司要辞退她的通知。奇怪的是小雯不仅没有任何申诉,还如释重负一般。知道真实情况后,我把小雯一顿教育,小雯才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小雯是我多年的好友,她性格爽快,做事干脆利落。在公司里很受领导和同事的喜欢。她去年35岁才结婚,结婚晚,今年初怀孕了,已经算是高龄产妇了。
发现怀孕的时候,已经是快50天了。她家先生和双方父母都非常的高兴,把她给宠成了个宝。
小雯因为身体原因,刚怀孕时,医生就让她要卧床保胎。没办法,小雯只能跟公司领导请2个月的病假。
领导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也没办法,还是挺理解小雯的。好不容易结了婚,这个岁数第一胎,也是不容易。看着一纸诊断证明书,领导也只好在请假单上签字了。
小雯请假的事,我是知道的,我还去她家里看了她。但是后边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昨天中午,小雯给我打电话说,说她被辞退了。我赶紧到了她家里,才知道发生的事:
原来小雯要请2个月的长假,她人休息了,但是,她的工作还是要有人做啊。小雯的领导李总觉得招个人来不值得,不招人,其他同事分担着也会有意见。
思来想去,李总觉得还是先从其他部门借调一个人来,把这2个月对付过去就行了。后边再安排一个人来,让小雯给带出来,等小雯休产假时,正好这个人也带出来了,可以正式接替小雯了。
2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小雯的部门领导李总,觉得小雯应该来了,可以让借调的人回去了。
没想到小雯给李总来了电话:“李总,我这边还是有点问题,医生又给开了2周的假条,让我继续卧床休息,我还不能去公司,跟您再请2周假。”
李总心里不爽,但是嘴上还是说:“没关系,保胎要紧,你好好休息,2周后再来吧。”
李总又赶紧跟人资说,借调人员再往后延2周。人资又协调了借调部门的主管,没啥大问题,继续借调吧。
2周过去了,小雯还是没能到公司,她的妈妈给李总打了电话,还要再休息2周。
这次,李总实在是不高兴了,电话里跟小雯妈妈说:“小雯现在已经是4个月了多,按理说是过了3个月,就比较踏实了。小雯这个岗位的工作性质,相对来说比较轻松,我们也会照顾她的,可以让她写个申请,早上晚一个小时来,下午早走一个小时,同事们帮助她分担下工作。”
小雯妈妈说:“太感谢李总了,等小雯这2周休完了,就过去上班,谢谢您了。”
李总说:“您客气了,那我们就这么说定了,小雯2周后来上班,我按着这个时间安排了工作了。’
就这样,李总又跟人资说,借调的人再延续2周。并让人资跟借调部门商量下,最好是把借调的人直接调动过来?或者,赶紧调一个人或者再找一个人来。不确定小雯2周后是否真得能来!
2周后,应了李总的话,小雯真是没来。来的是小雯妈妈的电话,还要继续请假。
这次,李总仍然客气的说:“小雯妈,您看小雯之前的假条,都是拍照传的电子版的,您将小雯的所有假条原件,都送到公司来吧,人资部门也一直在催要。”小雯妈妈答应给送来。
在李总牧师连续三天的催促下,小雯的老公才来送假条。李总将假条全部给了人资,并请人资去查核假条的真伪。
果不其然,人资到医院核查后,后边4周的假条都是假的。李总这次很生气了,直接让人资找小雯来谈。
因为小雯怀孕,人资也不敢刺激她,就先电话和她讲了讲,其实小雯心里很清楚,但是嘴上还是说,假条肯定是真的,不会是假的。
人资也明确地告诉小雯,让小雯自己提离职,如果小雯自己不提离职,那么, 公司就会直接发书面通知,以违纪原因解除与小雯的劳动关系。
小雯说和家里人商量下,结果家里人不同意提出离职,还说劳动法有规定,公司不能辞退三期人员。自己提离职就亏了。公司要辞退小雯,是公司违法了,要给经济补偿金才行。
这时候,小雯才想起我,问我怎么处理好?
我听了以后,被气得不行,我说:“你这怀孕真是脑子也不好使了,你以为公司说得是错的,人家没错,错的是你们,赶紧提离职吧。”
我这么说,是基于这么几点:
1、小雯本身出具假假条,就属于弄虚作假,性质恶劣,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一定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的。
2、小雯以为自己怀孕了,即使违规,也会受到法律保护。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如果员工三期内:孕期、产期、浦乳期,在没有违纪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公司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在三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则一样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
3、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小雯属于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可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与小雯商议,希望她自己提出离职,这是为她考虑。面子上也过得去,还不耽误以后再工作时的背调。
4、我们在做决定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面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一定要是正确的,否则,最后受伤害的是自己。
我们做人做事要诚实守信,不能弄虚做假,不能只看眼前一点小利益。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人生要活得光明磊落,坦坦荡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