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分为两部分:债务重组的概述和方式;
一、概述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其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二、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①以现金清偿
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账面与实际支付/收到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支出);
另外,债权人已对债务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不足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有余的,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②以非现金清偿
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账面与转让/收到的非现金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损失(营业外收入/支出);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和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对已计提债务减值准备的债权人,也按现金清偿的处理方式处理。
2、将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借记负债,贷记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债权人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坏账准备,贷记相关负债以及减值损失。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借记负债,贷记相关负债—债务重组(公允价值),以及预计负债;
债权人借记相关债券—债务重组(公允价值),以及坏账准备,贷记相关负债及减值损失。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人,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资产转让损益等均应在债务重组当期确认,涉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抵债股权的公允价值应分为股本和资本公积;
债权人,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应在重组当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