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回来,打开冰箱,居然还有两包没开过封的牛奶。一看,已经过期两天了,于是新买了牛奶回来给小朋友吃。过期的牛奶打开来看看,其实颜色味道没有任何异样。还能吃吗?
研究了一下加拿大的食品卫生标准,实际上"过期"这个概念并不准确,在加拿大的食品标志(labelling)规范中绝大多数包装食品根本就不需要标注保质期!
食品标签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营养成分(Nutrition Facts)、原料(Ingredients)、过敏原(Allergen)和日期(Date Marking)。日期的标注是必须的,但是只有五类食品有"过期(Expiration)"日期的强制性要求。这五类食品中除了婴儿配方奶粉(infant formula),其它四类都是为特殊医疗目的提供的食物或代餐,比如给无法正常进食的病人吃的配方流质食品(formulated liquid diet)、只有在药店里面凭医生处分才能买到的超低能量食品(foods represented in a very low-energy diet)、代餐(meal replacement)和营养补充剂(nutrition supplement)。这些食品过了保质期是不能食用的。普通我们在超市里面买到的食品,只要求标注最佳食用时间(Best Before),生产商必须保证在此日期之前食品跟新生产出来的一样新鲜,并且所有营养成分都达到包装上说明的标准。超过了Best Before日期并不代表食品安全有问题不能食用,只是表示营养成分可能达不到标签标注的数字或者口味发生了变化。甚至超市如果出售这些过了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的食品也是合法的。更出人意料的是,就连这个Best Before的日期都不要求所有食品必须标注,只有最佳食用期限在90天以内的包装食品才强制要求标注。也就是说,冷冻食品、干货、罐头等等保质期比较长的食品,虽然我们在超市里面看到的包装上面多数都有Best Before的标注,但都是出于生产商自愿而不是法律要求。
当我看到这些法规的时候说实话有点惊讶,难道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这么低吗?于是我又研究了美国、澳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联合制定和使用同样的食品安全法规)和英国的法律,发现他们的规定与加拿大类似。美国农业部(USDA)只对婴儿配方奶强制要求标注保质期(Use by),其它食品农业部只有建议而没有强制要求。澳洲对哪些产品标注保质期(Use by)哪些标注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全凭生产商自己决定,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本用户手册(Date Marking User Guide)帮助厂商进行判断。众所周知,欧洲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比北美要高。英国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根据欧盟《面向消费者的食品信息规范(European Food Information to Consumers Regulation)》制定的指引文件中要求生鲜肉类、奶制品等标注Use by,其他食品标注Best Before日期,并且指出Use by关乎食品安全而Best Before只关乎口味质量、超过Best Before日期的食品仍然可以合法销售安全食用。
中国目前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包装上都必须清楚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酒精含量超过10%的饮料、食醋、食盐、固态食糖和味精五类食品可以不标注保质期。这份《通则》在附录中给出了关于如何标注保质期的示例,既有“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也有“保质期(至)……”。而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前者哪些情况下需要使用后者,不论《通则》本身还是此后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此《通则》的《问答》都没有说明。不管怎么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标准无疑要严格得多。事实上,食品安全的现状大家都心知肚明。原因呢?恐怕有很多,但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法律条文不等于实际效果。
有意思的是,不论加拿大还是英国、美国、澳洲,新闻媒体常常讨论的不是过期食品引发的安全问题,而是民众对Best Before的误解造成的食品浪费。媒体当然也热议食品安全,但话题主要集中在添加剂、激素、农药残留等方面。下一篇文章就谈这些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网站,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网站,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网站,英国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网站,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