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一堂课上老师终于为我们讲解了我们一直挂在口头的“质量互变规律”,联系自己的生活,我又有了新的联想与体会。
在质量互变规律中,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可以与事物直接同一,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不与事物直接同一。可以认为,质是事物的内在性质,汇聚够一定的质后的对外表现则为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世界是物质的,因此事物无处不在,也就是质与量的关系几乎贯通整个世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部分是氧气,也就可以认为,氧气的质就是可以供我们呼吸生存,而量则是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
表面上看,质与量一个是内在,一个是外在,似乎毫无关系,但当我们引入另一个事物的规定性,也就是度,其辩证关系逐渐变得明朗起来。度是指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幅度、范围。从其定义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质是有稳定性界限的,而度就是这个界限,所以我们常说“适度”不是没有道理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窥见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毕竟有适度原则就有超出的可能,也就有了质变与量变。质变与量变很明显在定义上就有这不同,所以在分析事物的时候更注意的还是它们之间的联系: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与质变相互渗透。
听起来很绕口,也很难理解,因此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一开始举的例子,我们必须要掌握适度原则,在度的范围内,氧气的质还是可以供我们呼吸生存的必要成分,而量则是氧气在空气中适度的含量。但当超出这个度,也就是当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发生变化,比如氧气过少,也就是氧气发生了充足的量变,必然会造成氧气质的变化,即无法为我们提供呼吸生存的成分,这一点是我们都明白的。但相应的,如果氧气充足的量变指的是氧气过多,同样也会造成氧气质的变化,从可以供人们呼吸生存的好的成分,变为导致人们氧中毒,细胞被氧化死亡的不好的成分。无论是哪一种,当量超出了度的范围,都会造成质变。但同样的,所发生的质变也不能确定其好与坏,有其好的一面,也必然有坏的一面,比如过多的氧气若能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度中,即适当的时间度中,又可以起到镇静、抗惊厥、营养支持治疗等的作用。
同时,正因为质变与量变的未知的辩证关系,科学家们通过控制量变,进行事物质的探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有力方式。
因此我们更要把握好适度原则,也要更乐观的面对量变与质变,明白其意义和应用性。比如说,它可以应用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只有每日认真的积累产生的足够的量变,才能造成知识和能力以及任何其他事物的质变,达到我们想要的目标。但,从这个角度看,度又是一种限制,因为只有超出了度的足够的量变,才能产生需要的质变。事物和规则总是具有两面性,质、量、度也毫不例外。
因此我们更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既要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即找到想要超出的度的上限或下限,冲着这个方向,不断地努力,以努力的方式进行量变,从而达成想要的质变。
或许这才是正确的哲学思想的应用,而不应只仅限于字里行间和书本试卷上的哲学。
我想,这也或许就是哲学之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