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6月1日起阿杰入职B公司做销售,但公司一直没有跟阿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2020年5月,阿杰从网上了解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在2020年6月1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没有购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最终,经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支持了阿杰的仲裁请求。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劳动合同法》第10条、14条、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注:劳资双方用工满一年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等于已签合同。
至于没有购买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58条、《劳动法》100条、《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参加社保,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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