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出口要求:更新:防疫物资合格证上的品名要与声明上的品名一致,且都要有打“非医用 XXX 口罩”, 如:非医用一次性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以保证查验时申报品名与合格证品名相符 产品若涉及 CE 和 FDA 字眼,必须在白名单上企业才允许,不在名单上的所有产品不能带有 CE 或 FDA 字眼。
(一)非医用物资出口要求:
1、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在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有显示(英文需要拿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2、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盒都要有合格证(必须盖章),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执行标准,生产批次,厂商名称,厂商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成份比例
(二)医用防疫物资出口要求: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医疗物资声明(表格不能留空,表头不要有模板两个字,盖生产销售单位公章);
4、医疗器械经生产许可证 ;
5、厂家的检测合格报告;
6、生产厂家及注册证商品名称,型号要对应报关单信息,生产公司需要在海关名册内(注册号要在药监局网上能查到此生产公司的信息才有效);
7、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盒都要有合格证(必须盖章),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执行标准,生产批次,厂商名称,厂商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成份比例等信息;
(三)目前查验部门认定是医用的有以下几种:
① 外包装有中英文医用字样;
② 执行的国内产品标准为医用标准;(执行标准网址查询地址: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
③ 产品带有 FDA 或 CE EN14683 标志;
(四)收货需确认清楚货物信息要素:
1、确认清楚货物用途,医用或非医用(货物上要显示对应医用或非医用信息);
2、货物牌子不是名牌(牌子有备案属侵权);
3、货物内要有 合格证 外包装盒子(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生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 期、技术标准、检验章、生产厂家等信息齐全);
4、务必确认好货物上厂家信息是否与提供申报资料相符;
5、包装必须要有零售包装标准,不可以是简陋的散装,要么是规范的彩袋,要么是规范的 纸盒;
2020 年第 12 号公告
一、出口医用:
(一)符合 5 号公告要求;
(二)符合 12 号公告获得国外认证并在商务 部清单内。(取其一即可)
二、出口非医用:
(一)仅符合国外标准,生产销售单位对碰商务部清单;
(二)符合国 内标准(包括同时符合国外标准),可直接申报。(取其一即可)两类都必须提供进 出口方中英文共同声明,都对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黑名单进行审核。
三、防疫物资报关要求
一、医用物资报关要求 (医用物资单证/买单报关品名按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显示,且注册证上厂家在药 监 局 备 案 目 录内 才 允 许 出 口 )
(一)符合 5 号公告要求;
(二)符合 12 号公告获得国外认证并在商务 部清单内
(二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医用物资单证/买单报关品名按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显示,且注册证上厂家在 药 监 局 备 案 目 录 内 才 允 许 出 口 )
1.单证报关所需文件:
(1)报关草单
(2)发票
(3)箱单
(4)合同
(5)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6)医疗器 械注册证,
(7)声明书。符合 5 号公告的,用旧版本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符合 12 号公告的用出口医 疗物资声明最新版本(盖境内发货人章)。
(8)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9)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
(10) 生产厂家委托进出口经营单位委托协议、成分声明;
2.买单报关所需文件:
(1)装箱单(含中文品名,牌子,型号,成份比例,件数,数量,重量, 及装箱明细)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声明书:符合 5 号公告的,用旧版本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符合 12 号公告的用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最新版本(盖境内发货人章)。
(4)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5)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
(6)生产厂家委托进出口经营单位委托协议、成份声明;
二、非医用物资报关要求:(非医用口罩生产厂家不在黑名单目录内) 出口非医用基础要求:
(一)仅符合国外标准,生产销售单位对碰商务部清单;
(二)符合国 内标准(包括同时符合国外标准),可直接申报。(取其一即可)两类都必须提供进 出口方中英文共同声明,都对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黑名单进行审核。
1.单证报关提供:
(1)报关草单,
(2)发票,
(3)箱单
(4)合同,
(5)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6)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7)生产厂家委托进出口经营单位委托协议,成分声明
(8)非医疗物资出口承诺书(盖生产厂家章), 非医用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盖生产厂家章)
2. 买单报关提供:
(1)装箱单(含中文品名,牌子,型号,成份比例,件数,数量,重量,生产 批号,及装箱明细),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4)生产厂家 委托进出口经营单位委托协议,成份声明,
(5)非医疗物资出口承诺书(盖生产厂家章),
(6)非医用出口方和 进口方共同声明(盖生产厂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