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说到有人犯了罪,不少人会近乎本能的推测起原因。特别是对涉案的未成年人,更容易一边感慨,一边分析因果。但讲来讲去,不外乎如缺少家庭温暖、教育环境不佳、朋友圈不良、工作不稳定、文化层次不高之类。有时,甚至还会搬来一些著名研究予以佐证,比如认为肯定受到了暴力影视和游戏的负面影响。
但仔细想想,现如今暴力影视充斥荧屏,暴力游戏玩家众多,不幸的家庭不胜枚举,农民工也有千千万万……然而在种种不良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和成人,也没见暴徒有几个,而笔者单位就在十九大期间还有人因悔恨偷了普通手机来咨询自首。所以,如果非要说暴力的环境会增加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倒不如说那些施暴者或许本来就有暴力倾向。现实中,不少我们为之羡慕,各方面条件都很优越的人,屡屡被曝光犯下累累罪行。
当前,关于犯罪成因的理论汗牛充栋。其中有不少观点过多地把问题归结于客观因素,忽视了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事实上,类似观点也经不起实践检验。如去年苏州吴江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高速竞逐案件。有责任心和安全意识驾驶员在遇到其他车辆突然变道横插时,虽然通常也会抱怨几句,但随后都会与之保持距离。不至于像钟某那样暴跳如雷,无视危险选择报复超车,以致酿成惨祸。再以职务犯罪为例,该院办案询问过的很多人表示知道本单位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但他们都没有趁机贪污挪用,在诱惑面前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办案中,该院还遇到过不少以酒喝多了来为自己辩解的嫌疑人。殊不知,酒精从来不会将一个负责任的人变成罪犯,虽然他们喝多了也许会变得吵吵闹闹,但不会像有的人那样一言不合就打架斗殴,甚至犯下强奸、抢劫或杀人等严重暴行。可以说,喝酒只是将一个人内在的东西外化得更加明显而已。
热衷探讨一个人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的热情或许可以冷一冷了,我们需要的是更多关注犯罪者本身,即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思考和行动的。只有充分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不断提高我们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针对性,同时也帮助这些人从根本上重回正轨。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了很多扭曲的思维。有的冷酷无情只是后悔被抓住了,有的道德观念淡薄是非不分,还有的人虽然认罪却不忘指责他人。如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钟某仅仅因为嫌同桌饭友话太多,特意到路边水果摊拿水果刀将被害人割喉,连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都怀疑其是否存在精神疾病。
因此,如果不能让这些人彻底改变原有思维,就很难让其放弃以往错误的应对方式。当前,常用的诸如正面引导、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矫治方法的有效性还不突出,今后或许应更加注重帮助这些人识别自身的错误认知,理解这些错误认知的衍生物,并提供新的思维路径。同时,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培养自我克制能力,进而学会正确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