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 称兵相若哀者胜

用兵有言曰:吾不敢为主而为客;吾不进寸而芮尺。

是谓行无行,襄无臂,执无兵,乃无敌矣。

祸莫大于无适,无适斤亡吾葆矣。

故称兵相若,则哀者胜矣。

释:

用兵有种说法:我方不冒然以战场主宰而自居,而是以客军自居(谨慎作战);我方不因为前进一寸之地,而麻痹轻视以为可以继续前进一尺之地。

能做到行军而无行迹,举手而看不到臂膀,拿着武器而不暴露,就能做到无敌了。

灾祸没有比没有节制更大的了,没有节制,则刀斧加身。

因此,两军对阵,兵力相若,爱惜兵卒的一方能获得胜利。

解:

轻敌而自以为主,无适,不哀;

进寸而小尺,无适,不哀;

行而显行,举臂林立,兵刃暴露,无适,不哀;

无适,祸莫大矣;不哀,称兵则败。

勘:

吾不敢为主而为客

敢:冒然。

义为:我不冒然以战场之主自居,而是谨慎的以客军自居。

吾不进寸而芮尺

芮:小,引为小视,轻视。

义为:我不因为已进一寸之地,而认为再进一尺之地也是小事。

行无行,襄无臂,执无兵

行:行军。行无行:行军不露痕迹。

襄:通攘,举。襄无臂:举手不露痕迹。

执:掌握,拿。兵:兵器。执无兵:携带兵器而不暴露。

全句义为小心谨慎行军。

祸莫大于无适,无适斤亡吾葆矣

原文:祸莫于于无适,无适斤亡吾吾葆矣

据全文,凡重叠之字,均以“=”号表示,而本处于于、吾吾特例,故推测是誊抄者谬误,依其大义,校为“祸莫大于无适,无适斤亡吾葆矣”

无适:没有节制。

斤:斧斤,或通近,其义大概无碍。

吾葆:我所保有的(命与物)。

故称兵相若,则哀者胜矣

称兵:大约相等的兵力。

哀:通爱,爱惜。

义为:兵力大致相等互相对敌,爱惜兵力谨慎作战的一方会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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