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工作关系,看了一些财务分析的书,特别是一些财务造假的案例。看吧惊叹之余,得到的结论就是,我等屁民还是不要炒股的好,否则只有被宰杀的命。
举个例子,浙江一企业(以下称为S公司)意图借东北一ST企业(以下称为B公司)的壳上市,以资产互换的形式完成。即S公司向B公司置入40亿元的资产,换的B公司8亿元的资产,其中差价32亿元通过定向股份发行的方式由B公司补贴S公司股东。S公司承诺控股B公司后,未来连续三年都要实现大幅度的业绩增长。S公司本身也是一家在同行业中(S公司和B公司非同业)业绩非常优良的公司,利润和经营业绩连年增加。到这看来,是个皆大欢喜的解决,证监会也基本同意了重组方案。这时朝阳群众出现了,说错了,是内鬼出现了。根据内部知情人士的举报,证监会派出专案组进行调查。吼吼,经过警匪片似得刺激(专案组直接被社会人堵在办公室里)和悬疑片似得烧脑(关键人物突然失踪,大额资产闪没),一张黑幕终于被揭开了。
1.S公司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集体造假,通过伪造发票、虚增经营业绩等方式,虚增资本5亿元。
2.通过瞒报银行贷款、虚增银行存款的方式,虚增资产5亿元。
也就是说,注入的40亿资产中,有10个亿是不存在的。一旦置换完成,那在连年业绩大涨的情况下,无数接盘侠等着入场呢。相关利益方可以通过抛售股票获得巨额利润。
然而对本次案件的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仅500万元,对我等屁民来说几乎是一辈子的收入了。然而500万元仅为虚增额的0.5%,为注入资本的0.125%。在如此巨额的利益的面前,这象征性的一点点罚款,如何能够挡住贪婪者的脚步。更让人惊悚的事,配合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律师意见和重组财务服务的单位,依然我行我素,也没受到什么冲击。案中的证券公司仅营业额少量下浮,交了一点点罚款(具体数额未披露),经营基本正常,市场声誉未受影响。律师事务所全体人马从10楼搬到17楼,成立了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原单位绝大多数业务都顺利承接。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报道,没有发现,但可以预见受到的影响也不大。
我曾向一些老会计请教,如何能够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判断是否造假,老会计们普遍的回答都是,“这个有点难”。在这中整个产业链造价的情况下,一般的股民如何能否发现“李逵是李鬼”。
如果整个社会对这种造假高容忍,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要求不提高,那何谈经济质量的提升。诚信、契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和保证!
过多的不描述了,想起股民们都是熟悉的一句话,“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