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在手心的东西

每天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涮干净我的水杯。从上班到现在,我用了不知有多少水杯,玻璃的、水晶的、紫砂的、敞口的、带盖儿的,数不胜数。

我对水杯比较挑剔,不管是材质,还是造型,都会精心挑选一番。我现在用的水杯,是一个双层水晶杯。杯体细长,通体透亮,茶色的水杯盖子,上面镶嵌着一朵凸起的莲花,白亮亮的可爱。

我从心里偏爱玻璃或水晶的杯子,上班后,烧开水,泡上一杯清茶,看茶叶在水中沉浮舒展,欣赏杯水从晶莹渐变成碧绿,嗅着茶香四溢,充满房间,诚然是一种享受。

捧起水杯,感受着杯壁的光洁细腻,轻呷清茶,满口生津,唇齿留香,整个人都精神起来。喝茶也就脱离了解渴的范畴,成为了一个雅致的事情。

前几年去深圳,在工艺城里买了一个瓷制的水杯,杯体粗细刚好一握,上面画着淡雅的青蓝山水,意境悠远,极具中国画的韵味。

杯胆是木质的,细腻的纹理,淡黄的色调,把原生态诠释的淋漓尽致。可惜这个水杯我还没用,就被一个朋友夺爱而去,至今仍心痛不已。

我家的柜子里,还放着一个紫砂水杯。造型古朴敦厚,上面勾画了几株兰花,写有几行草书,很是精神。盖子也是别致,上雕一只麒麟兽,虬曲着身子,双目特意抛光,亮晶晶的,灵气十足。

朋友说紫砂的杯子要常用,越用越精致,越用越有包浆,越用泡茶越香。据说紫砂壶是泡茶的上品,是中国文人的最爱,里边有很深的文化。不过我还没详细研究,只是小心的把这个水杯放进柜子里,收藏起来,等自己有了岁月的包浆,也许能用出其中的味道,理解紫砂的意境吧。

我就是这样,对捧在手心的东西,有一种近乎完美的挑剔和苛求,不容许它们有一点缺陷和瑕疵的存在。

我家的书架上,有不少藏书,随意抽出一本,都平整、干净、挺括。书有新旧之分,厚薄之别,但都被我打理的很整齐。书角儿绝对不允许折,封面绝不容许乱写乱画,书脊必须完好无损。

当然在扉页上,我会写下购买的时间和地点,最后写上自己的名字,以宣示所有权。捧在手里阅读时,我会小心的翻阅每一页纸张,生怕弄疼它们。一本陪伴我很久的书,就是书页发黄,也不会有任何人为的损坏。

一本新书,不管是从实体店还是从网上购买,我都会精挑细选。如果在实体店买书,我会认真翻看,检查书体是不是有破损,书页是不是有倒装、残页、污渍,印刷质量是不是过关。甚至我还会嗅嗅油墨的味道,看看自己是不是喜欢这种书香。在网上买书,经常询问店主半天,才确定下来。在网上买的书,多半质量不错,快递速度也不慢。往往在等待中,自己的新书就悄然而至,送给自己一份不小的惊喜。

有时候,书也会被朋友借去。当今社会,人心浮躁,借书是一件雅事。凡有人借书,我从不会拒绝,在我的观念里,好书就是用来分享的。但当外借的书还回来时,如果饱受蹂躏、惨遭虐待、体皱页折时,我会心痛不已,忍痛割爱,把这本书送给他。

与其让残旧不堪的书,留在自己手里,不如就此相送,以斩情缘。眼不见心不痛,手不触情不乱。但这种人绝不可能再从我手里借走一本书,哪怕是一张纸。

捧在手心里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心爱之物,不仅仅是一个物件,或者一个工具。它有一份心境在其间,有一份情怀在其里。

要说捧在手里的东西,如今时间最长的就是手机了。我的第一个手机是黑色的,体形硕大,握在手里两头冒尖儿。下面是翻盖儿,上面一个小小的屏幕,屏幕发出淡淡的黄光,铃声也不是和弦,单调刺耳。

我对自己的第一个手机,喜爱有加,买了一个大大的手机套,串在皮带上,固定在腰间。手机因个儿大,有时竟妨碍活动,很不方便。即便如此,我也对它珍惜的很,舍不得摔碰。

平时不管有没有电话,我都下意识的会掏出来看看,摆弄一番。没电了及时充电,机身上不容许有一点灰尘,就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对待我的第一个手机。

后来手机款式多了起来,屏幕由黄光变成蓝光,机身由硕大变成小巧,铃声也成了和弦,好听的不得了。翻盖的手机,也逐渐被直板手机代替。除了屏幕变大外,功能也日益增加,不但能通话,还能视频和上网。

我用的手机也紧跟时代变迁,不断的更新换代。我的抽屉里,现在放着好几个淘汰的手机,有的还能用,就是外形太土,只好在我的手心里退役。

每换一次手机,我都如放弃一个老友,总有一种淡淡的不舍。一个手机怎么也得用个一两年,再这期间,我每天都会把手机捧在手里,或打电话、或聊天上网。尤其是现在,我粗略计算了一下,自己每天面对手机的时间,比面对电脑和家人的时间都要长。

我对手机的款式和颜色,不是很挑剔,但有两样功能必不可少,一是电池容量要大,二是能看电子书。我喜欢把一些电子书从网上下载到手机上看,手机上的阅读量逐渐超过了纸质书籍。现在用手机阅读已经成习惯,虽于健康无益,但积习难改,乐此不疲。

我的每一个手机表面,都会层层叠叠印满我的指纹,内存卡上会存满我阅读过的书籍,也见证着我人生的每一个时代,存储着我浓厚的情感。

这些捧在我手心里的东西,都是记忆里的珍贵和生活中的乐趣。在人生的长河中,我们跋涉前行,总有一些东西在陪伴我们,直到生命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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