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样一个咨询案例:小王为了上班近一点,通过亲朋多方借贷,最终在自己上班的公司附近买了一套二居室的二手房,签约以及过户手续都办理得比较顺利,小王也如愿搬进了新房,可没隔多久,物业公司找到小王,让小王结清拖欠多年的物业费共计3万元,否则就要断水断电,小王称物业费不是自己拖欠的,应由原房主支付该笔费用,小区物业不管这些,坚持让小王付费,小王咨询:这笔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由谁承担?小区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断水断电?
宋敏刚律师认为:对于这类经济纠纷,首先我们先理清楚法律关系,小王与原房主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二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物业费由小王承担;原房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原房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原房主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只能向合同相对人即原房主主张权利,而无权向小王主张权利,因为: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
另外,物业公司有权利以业主拖欠物业费断水断电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新颁布的《民法典》第944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就说,物业公司要追讨物业费,应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没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业主缴费。这里宋律师也提醒大家,买二手房,一定要和原房主做好物业交割,避免不必要的麻烦。